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文件网上公开
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5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以下统称政府文件)印发的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均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开发布,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文件精神和各级各部门及时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政府文件在网上公开发布后,各县各部门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及时贯彻落实。不得借口未收到纸质文件而不办理或是延迟办理。
二、各县各部门要在2016年9月5日前建立健全网上公开发布政府文件的值班读网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看网、盯网责任,同时,可将文件转入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按照内部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办理和分发,确保政府文件在网上公开发布后,本地本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和部门、下属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下载打印,并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和贯彻落实。
三、政府文件在网上公开发布后,各县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县本部门网站转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
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6年9月9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检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