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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6/09/09 1.1w 阅读 356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

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5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袁丽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秩权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海曙  州林业局局长

成  员:刘富泰  州林业局副局长

        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和泽芳  州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鸿胜  州民政局副局长

曲里言  州财政局副局长

            董文辉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史建琨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镒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和金华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舍付兰  州水务局副局长

和国雄  州工商局副局长

刘聪山  州安监局局长

 何建鸿  州金融办常务副主任

            何耀倏  州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慧芝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柳荣昌  州政府督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富泰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州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政策措施、重要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中的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搜集工作信息,报送相关情况,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若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由新接替岗位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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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