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怒江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以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管、规范高效,依托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超市,形成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2015年12月31日前,州和泸水县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采取共建共用模式建成运行;2016年6月30日前,兰坪、福贡、贡山三县网上中介超市同步建成运行。“十三五”期间,力争建成州和四县中介服务实体超市。
二、功能定位
(一)规范管理功能。充分利用全省统一开发、集中部署的“云南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为业主、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信息发布、签约见证、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服务。通过基础信息采集梳理,建立市级中介机构基础档案信息库,管理并公开中介机构名称、法人、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诚信等级、地址、电话等信息。
(二)交易服务功能。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各级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信息后,由入驻中介超市的机构按照网上报名、公开竞争、公正选取等方式获取中标资格,再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公示中标结果,实现选取中介机构“一站式”交易服务。
(三)监督评价功能。通过中介超市实体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情况,实现线上线下全程跟踪监督并记录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管理信息,客观作出信用等级评价。
三、建设原则
(一)全面开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原则,全面开放我州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打破地域、行业垄断和保护,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发展开放型、竞争型的中介服务市场。
(二)平等竞争。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平等竞争方式,公开选取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投标以外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或者业务需要,委托各级中介超市提供平等竞争和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机构服务。
(三)强化监管。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投资审批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宽进严管、惩戒淘汰的清退制度。
(四)规范高效。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以“云南省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中介机构基础档案业务数据和项目信息库,实现数据整合、资源共享、运行高效。
四、入驻范围
(一)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作为投资审批受理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批、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有偿服务(简称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简称中介机构),应当通过网上申报、资质确认、备案登记等程序,入驻全省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包括:
1.咨询评估类。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林地征(占)用可研等文件编制、造价咨询、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土地评估、气象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估、房地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2.勘察设计类。地质勘查、工程勘查、建筑工程设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等。
3.测量调查类。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土地测绘、地籍调查等。
4.检测服务类。消防设备及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检测服务。
5.监理代理类。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等。
6.其他类。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物品或财产拍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商代理等。
(二)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投资审批受理条件的强制性和指定性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实体入驻各级中介超市。
五、中介超市的构成及入驻方式
(一)搭建两个平台。中介超市由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构成,网络平台搭建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实体平台设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网络平台。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为业主、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查询、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监督评价等服务。
——实体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区和中介服务综合窗口。中介服务综合窗口由中心工作人员值守,统一负责中介服务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备案、导办督办、用户回访等管理与服务,为入驻中介机构和业主提供双向服务。业主通过综合窗口以自主选择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机构按照审批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向业主提供服务。
(二)入驻方式。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采取网络入驻、挂牌入驻和实体入驻三种方式。
——网络入驻。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和审核后,按要求在信息管理系统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有关业务范围、资质、收费等执业信息,由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接受服务业主和平台管理部门监督。
——挂牌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和审核后,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向中介服务综合窗口提供本机构详细资料,以挂牌方式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方便项目单位自行选择开展服务,并接受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与服务。
——实体入驻。中介服务机构选派业务人员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在中介服务区设置窗口,接受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与服务,现场承接各类中介服务业务。
六、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
1.建设各级中介超市平台。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场地规划和设计、机构及人员进驻等软硬件准备工作,建设信息展示、现场咨询、公开选取、签约见证、监督管理等中介超市服务平台,并为中介机构实体入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州级、泸水县中介服务“网上超市”;2016年6月30日前,兰坪、福贡、贡山三县网上中介超市同步建成。
2.调查摸底。一是州、县发展改革、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5〕34号)要求,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工作(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是工商、民政、编办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发展改革、编办清理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归口原则”对本行业管理的中介机构开展清理工作;三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查申请入驻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并就中介机构的类型、办公场所、资质和从业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20日前。
3.对外公示。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渠道面向社会发布诚邀涉及投资审批的中介机构进入中介超市的公示,邀请全省各类行业符合执业条件的中介机构进入我州市场。
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州级、泸水县中介机构目录库;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兰坪、福贡、贡山三县中介机构目录库。
(二)入驻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1.入驻登记。网络入驻的中介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入驻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资质确认并集中审核后,提出并公布入驻名单,统一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实体入驻或挂牌入驻的中介机构,向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入驻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资质确认并集中审核后,在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登记,并对外公布。
牵头单位: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州级、泸水县2015年12月20日前,各县2016年5月20日前。
2.确定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目录和入驻方式。州、县结合场地等实际情况,由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入驻州、县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目录和入驻方式,并对外公布中介机构实体入驻或挂牌入驻的方式,收集反馈意见。其中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投资审批受理条件的强制性和指定性中介服务,并在辖区内注册或设点的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根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情况实体入驻各级中介超市。
牵头单位: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州级、泸水县完成网络入驻和挂牌入驻;2016年6月30日前,兰坪、福贡、贡山三县完成网络入驻和挂牌入驻。
3.规范运行。按照《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中介超市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介超市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举措,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州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级中介超市建设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中介超市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县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分级投入建设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配套建设相应的场地、网线设施、终端设备等,并将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保障。州级、泸水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和运行管理费用由州、县共同承担。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建设中介超市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促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监察部门、政府督察部门对中介超市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州政府新闻办要积极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