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项目及金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有效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投融资工作,补齐全州投融资体制机制“短板”,推进全州项目落地,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项目及金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
副组长:邹 松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李海曙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刘仕全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永强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建忠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杨 纹 州财政局局长
张畔平 州商务局局长
羊晓刚 怒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建鸿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刘仕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永强、何建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州财政局王渠,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何杨军、李锡瑛、杨鹏程组成。
二、职能职责
(一)加强与重点项目投资企业的沟通对接,做好企业日常协调联络及在怒江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协调处理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政企有效沟通、密切合作。
(二)加强州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协调对接,积极对接招商引资企业、相关县(市)及部门,协调解决项目投资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成项目落地。
(三)积极谋划、统筹规划重大项目,督促、组织、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定期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跟踪推进项目前期、立项、实施等工作。牵头组织召开项目建设相关协调会议,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各方面、各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重大项目协同推进。
(四)定期与人行怒江州中心支行、怒江银监分局等部门沟通,互通投融资信息,及时掌握金融调控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导向要求。
(五)积极研究金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项目融资问题。推进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开展项目PPP包装,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六)组织开展融资政策业务宣传培训。
(七)关注实体经济经营发展情况,多渠道搭建平台,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将规划项目情况向领导小组进行报备。
(二)相关单位要确定专门的分管领导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联系,定期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确保领导小组的要求有效执行及落实。
(三)相关单位在项目推进中遇到涉及金融服务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提供专项咨询和服务。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