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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2017/10/25 1.7w 阅读 382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怒江州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怒江州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

为扎实推进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林业在攻脱贫、强基础、兴产业、护生态、惠民生、保稳定、奔小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坚决保护怒江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通知》《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怒江州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安林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怒江是林业资源大州,林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林木绿化率、林分平均蓄积量3个指标均居全省第一位,森林覆盖率居全省第二位,森林蓄积居全省第四位。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事关林业改革发展、平安怒江建设和普惠民生大计,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改革发展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把握平安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大平安”的定位,充分发挥林业系统的行业管理、林区治安管理和系统内部综合治理三大职能作用,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以创新林区立体化“三防体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森林防火体系、森林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林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为引领、基础建设为支撑、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夯实林业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保障林业协调发展的能力,推动全州“平安林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州林业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做到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力争在“十三五”实现“平安林区先进县、市”全覆盖。

三、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与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分管林业工作的政府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对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工作的总揽指挥,高位推动平安林区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环保、发改、扶贫、农业、国土、交通、水务等相关单位要分类指导、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坚持按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乡(镇)自评、县(市)级审查、州级评定、省级选优”的考核评价方法,建立完善分级评审、分级命名的纵向创建模式,把平安林区创建考评延伸到乡镇、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确保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全覆盖。注重实绩考核,将林业“双增”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平安林区建设监督机制,加大职能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和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积极构建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部门治理的监督体系。

(五)完善联络员工作制度。建立州、县(市)两级联络员制度,确定联络员,加强各部门沟通交流和信息互通,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相关工作信息。

四、突出建设重点,确保工作实效

(六)加大防控力量整合力度。积极整合林业内部执法力量,将分散的林政执法人员统一到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执法工作中来。强化森林公安机关对护林员队伍的指挥调度、培训使用和绩效考评,提高林区防控力量的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森林公安加强辅警力量建设,把辅警人员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来保障,并按不低于森林公安机关实有警力1:1的比例配备辅警人员。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为导向,强化保障支撑,强力推动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林区警务站(室)等站所规范化建设。在重点地区全面开展森林公安派出所“五化建设”(办公场所标准化、办公环境园林化、队伍管理制度化、基础工作信息化、执法办案规范化),把森林公安派出所打造成维护稳定、查控犯罪、服务群众的坚实安全屏障。依托“6995”网格化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平安林区网格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林业矛盾纠纷联调、林区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林区平安联创等工作机制,筑牢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八)提升技术防范能力。要按照《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要求,统筹做好涉林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行由林业部门统一要求、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森林公安联网监控的技防工作新模式,逐步推行木材收购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培育场所、森林景区等经营性重点涉林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涉林场所安全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提高防范能力。要积极争取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重点林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非经营性涉林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国家和省级项目支持,牵头相关单位进行合理规划和规范建设,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九)强化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以林业“双中心”(林业大数据中心和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建设为契机,支持、参与林区警务综合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建设,指导整合林业行政许可信息、林业技术数据、林产品市场状况、涉林违法犯罪信息、林区防控重点、防控力量等分散于林业各部门的信息流和数据流,拓宽森林防火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运用领域,集中应用、互通共享,实现动态掌握、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全貌展示等功能作用。支持森林公安机关推进州、县、市两级指挥中心建设,联网接入森林防火卫星监测、涉林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和重点林区道路卡口抓拍视频监控信号,逐步开展同环保、国土等相关单位的信息数据对接工作,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林区防控网络,织密林区治安防控网眼,健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林区快速反应能力。

(十)确保建设经费保障到位。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将平安林区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平安林区建设日常工作、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强化资金监督制度,对有关平安林区建设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制,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对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十一)建立健全平安林区建设宣传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加强网络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平台建设,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平安林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讲好林区平安故事,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平安林区建设的活力。加强网络信息队伍建设,善于运用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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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