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水县老窝工业园区鼎盛冶化有限公司“10.13”冶炼内炉爆炸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泸水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2014年10月13日20时许,泸水县老窝工业园区鼎盛冶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冶炼炉内爆炸事故,截至2014年10月14日14时30分,事故造成现场死亡1人,送治后抢救无效死亡2人,10人不同程度受伤。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泸水县老窝工业园区鼎盛冶化有限公司“10.13”冶炼内炉爆炸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罗建文 州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余建新 州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周 磊 州安监局职安科科长
姚 成 州安监局职安科主任科员
赵海龙 州总工会法律保障科科长
余建全 州纪委监察局 执法室主任
蒋永军 州工信委工业科科长
陈乔柱 州质监局特设科科长
李晓明 州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科副
科长
罗 斌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科员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四)请各参加调查组的成员在事故调查期间遵守纪律,服从调查组组长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其他事项
事故调查组联络员为州安监局周磊,联系电话:3622248。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