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开展农村公路与主干道交
叉路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开展农村公路与主干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怒江州开展农村公路与主干道交叉路口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在临沧召开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精神,全面完善我州现有农村公路与主干道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限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全州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以民生安全、减少事故,减少伤亡,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有效治理”的方针,采用“简单、易行、效果好”的工作措施,树立“早治理、早受益”的理念,突出做好现有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强化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通过扎实开展现有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全面完成我州现有省干线公路与支路交叉路口和县、乡干线公路与村组支路交叉路口(仅限于同行社会车辆的交叉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有效控制支路汇入干线公路和干线公路车辆经过交叉路口的车速,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汤跃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成员:和金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杨永铸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有 福 怒江公路管理总段总段长
董治基 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和建君 怒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潘正芳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江民 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处长
杨云胜 州安监局副局长
李学成 怒江公路管理总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董治基任办公室主任,由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潘正芳、州安监局副局长杨云胜、怒江公路管理总段副段长李学成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由州推丘办负责人郑义宏担任。各县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次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治理内容及标准
(一)治理内容。一是对全州现有交叉路口安全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对没有安全设施或设施不完善的按照标准进行安装完善。二是对遮挡行车安全视线或遮挡标志标牌、安全警示牌的行道树及绿化带(含杂草、异物)进行清理和修剪。
(二)治理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为标准依据,并根据交叉路口的情况选择以下种类:
1.必须有的设施
(1)交通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①限速标志。限速5公里/每小时,设在支路距减速丘20—30米的位置。②交通安全警示牌。内容为“前方进入强制减速区,请控制减速”。设在支路距减速丘40—60米的位置。③警告标志。主要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各地应根据交叉路口形态来确定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以上标志可单独设置,或者使用一块牌来综合设置。综合设置时按②的距离位置进行设置。
(2)减速丘(减速带)。①支路为已硬化路面的交叉路口。统一选择铸铁材料预制的小型减速丘,在每个道口的支路路面上安装减速丘2条。第1条应距交叉路口干线边缘处1.5米—2米;第2条应距交叉路口干线边缘处3米—4米。②支路为沙石路面的交叉路口。可选择现浇型小型减速丘,按照(1)的要求进行设置。
(3)道口标注桩。设在公路沿线较小平面交叉两侧,用来提醒主干线车辆提高警觉,预防支路车辆突然出现而造成意外。道口标注桩的棵数可根据路口大小情况来定,采用软质材料安装,但不得少于4棵。
(4)振荡带。在主干线事故多发点、急弯、陡坡及人员出入密集路口等路面施划红色振荡带,施划条数、面积据路面情况而定,由公路养护部门或交通局负责施划。
2.可选用的设施
(5)公路用凸面镜。根据交叉路口的视距来确定是否安装。
(6)太阳光自发光标志。根据交叉路口的情形来确定是否安装。
五、工作措施
(一)分类负责治理
1.对现有省、县干线公路与支路交叉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安全隐患治理(仅限于通行社会车辆的交叉路口),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公路养护部门具体实施。州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2.对现有群众个人生活出行、公路沿途各学校、企业生产生活出行的交叉路口,由州县治理领导小组督促学校、群众、企业依照交通安全设施标准设置,对不按照要求安装与治理的,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要进行问责、追责。
3.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由各级发改、交通运输、路政、公路养护、公安交管等部门,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要求,切实做到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公路规划、设计、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治理工作步骤
1.从5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借助各种宣传载体,营造强大的治理声势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2.从 6 月 20至 30 日为全面摸排阶段。对全州公路交叉路口交通安全隐患及设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治理措施。
3.从 7 月 1 日至11月 30 日为集中治理阶段。按照治理方案对全州交叉路口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4.从 12月 1至 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组织检查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治理资金保障。对县、乡、村干线公路与支路交叉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安全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安监、交通运输、公路养护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
(四)组织检查验收。全州现有公路交叉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安装与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县进行初验,并向州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终验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终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我州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作为破解我州道路交通安全薄弱环节的突破口,全力以赴投入到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州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加强基础工作。要按照“早治理、早受益”的理念,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对每条公路交叉路口进行排查、调查分析,认真做好每个交叉路口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基础数据统计,做到排查、调查分析与治理同步进行,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治理工作目标。同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序组织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州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掌握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加强对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中不履职、失职、渎职的,要坚决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问责。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工作方案、排查调查分析情况,请于2016年6月20 日前报州公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治理工作完成后,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