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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13 4.5k 阅读 136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怒江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州委七届64次常委会同意,设立中国共产党怒江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委员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怒江州版权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州文化局、州体育局、州广播影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定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并督促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制定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发展规划,编制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事业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场、馆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并指导或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全州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拟定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州重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设施建设。

(七)归口管理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八)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努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九)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归口管理州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十一)制定全州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十二)审核新闻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等机构。

(十三)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违规活动。

(十四)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案、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六)协助查处破坏文物、文物保护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审核文物经营行为,依法管理文物市场。

(十七)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十八)行使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违法盗版行为的管理职能。

(十九)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二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二十一)主办、承办全州性文化艺术类赛事或汇演、调演、各类运动会,负责全州性体育协会的资格审批和管理、管理全州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二十二)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十三)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四)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准入、退出及监管。

(二十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二十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二十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收录业务。

(二十九)管理全州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研、科技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和科技奖励等。

(三十)负责民族语影视广播节目的译制、播出,农村电影放映管理。

(三十一)承办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及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和车辆调度;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普法工作及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党风廉政建设、普法工作痕迹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二)人事科

研究拟订局机关人事和老干部工作计划;负责机关人事培训、考察、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并管理系统人事档案,组织成立系统各系列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指导职称评工作,指导职称申报材料的填报、审核;受党委(组)委托,按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按规范程序做好干部任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提交讨论等工作,并根据党委(组)决定进行干部任免;负责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定期收集、整理党建和老干部工作痕迹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经费预决算;组织规划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基金;管理机关并指导所属二级事业法人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和系统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按时、准确地完成统计资料、汇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所属单位及各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研究拟订全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系统统计计划,定期收集、整理、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分门别类做好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 社会文化艺术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迹保护工作;指导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文化惠民示范村、示范社区建设,指导直属社会文化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全州乡级农村业余文艺汇演和全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和重点艺术团队;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团队的业务建设;负责艺术考级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广播影视市场、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有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消防安全责任考核,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定时收集、整理消防安全工作痕迹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拟订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单项发展规划;承担行政处罚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听证、行政复议与国家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州级文体广电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体广电类社会团体的设立审查;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电影视体制改革。

拟定广播电视重大、重要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怒江人民广播电台和怒江电视台以及全州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包括舆论导向的把握,宣传安全的管理、宣传的制定,定期提出报道思想,宣传重点、重大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上下之间、左右之间宣传工作关系的协调等);指导和监管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对口联系省广电局、州委宣传部等上级宣传管理部门,协调指导全州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和全州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全州广播电视宣传改革,研究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意见;组织针对全州广播电视宣传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配合查处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组织审查行政区域内立项的国产电视剧及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作电视剧;负责行政区域内立项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管怒江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播出;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  

负责印刷企业、出版单位的年检和法规培训工作,组织对州内出版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的审读;承办连续和非连续性图书、报刊的行政审核工作,承办音像、电子出版物批销经营的审核,并对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查并指导其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调解处理著作权属纠纷;参与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出版物发行、印刷、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软件正版化工程,对正版化工程实施指导和监督;拟订农家书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负责对农家书屋运行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七) 扫黄打非科

承办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拟定“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协调并督促“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履行“扫黄打非”的职责;制定全州的“扫黄打非”工作方案并进行年度总结,承担“梅里工程”和绿色栅栏工程的组织实施;查处非法盗版和政治性及宣扬黄、赌、毒等反党反社会反人类的各种出版物并组织实施集中公开销毁活动;严厉查处打击非法博彩活动;配合“610办”做好预防和处理邪教工作,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负责机关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定期收集、整理综治维稳工作痕迹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八)体育科

制定全州社会体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州的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老年人体育以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指导行业体育协会以及其他群众体育项目协会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好州外,省外全国性的群众体育比赛。负责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研究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竞技体育项目教练员的岗前培训;负责指导全州体育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评审工作,研究制定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政策。

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和“云南省三星工程计划“;草拟有关体育竞赛的文件、报告、请示、通知等,搞好我州竞技体育发展调研工作。制定全州体育竞赛,体育训练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州业余体校和“三星“工程重点项目的业余训练管理工作。协助各级体校完成教练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晋升推荐工作,定期审定公布各项州级体育比赛记录。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和整理,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备人才。

(九)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订和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许可(备案)、撤销及其服务项目变更、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查处擅自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以及超越许可范围开办业务工作;负责对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进行监管;引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和完善社会监督措施,受理社会举报。负责县级及其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非广播方式移动多媒体的监管。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上报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区域内或跨州级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负责有限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上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管理;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和监管。

组织拟订全州广播电影电视和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州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管平台建设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验收;负责审核上报广播电视台站的迁建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负责全州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广播电视技术评奖活动及全州技术能手竞赛;管理全州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研、科技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和科技奖励等;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全州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初审、年检等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十)保卫科

研究拟订局机关和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年度计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障;组织制定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电影管理科

拟订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承办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组织对影片的初审,上报影片摄制、公映许可相关事项,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全州性重大电影展映、放映、摄制活动。

(十二)文化产业科

研究拟订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基本建设、产业项目规划;起草项目建议书并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负责项目申报、落地工作;负责项目汇报材料及资料起草、报送;负责落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验收。

负责拟订全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产业政策调研、提出产业政策建议和发展措施、对策;指导、协调产业发展;负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规划设计,及时上报招商引资情况,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脱贫攻坚责任制考核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定期收集、整理脱贫攻坚工作痕迹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

党委书记1名(正处级),副书记2名(1名兼任局长,1名兼任纪委书记);纪委书记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处级)。

局长1名(正处级,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办公室副主任2名、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副科长1名、体育科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原怒江州文化局、怒江州体育局、怒江州广播影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由怒江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