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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13 1.5k 阅读 338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统计局:

《怒江州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统计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州委、州政府、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县、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州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地州(市)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州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各部门的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州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各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州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培训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考核、档案、人事、培训、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机关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相关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组织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指导统计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组织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统计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担单位普法、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承担城乡划分等国家统计标准工作;依法审核或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目标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综合核算科

负责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及社会各界做好服务;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对全州各县生产总值进行核算,负责州级数据与县级数据的衔接,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统计报表搜集、整理、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工业贸易科

负责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能源统计科

负责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州及各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做好全州GDP能耗的测算和上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除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建立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新兴产业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人口社会科

负责人口抽样、劳动力、工资、就业、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数据;组织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配合开展人口普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

负责全州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州农村经济统计、农村统计培训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县、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配合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科

负责全州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对全州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全州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做好全州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人员编制

怒江州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

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州普查中心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