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怒政办发怒政办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08 7.3k 阅读 517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怒江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委、办、局:

《怒江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怒江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良好生态和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是重大民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怒江特色生态农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根据环境特点、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实行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结合,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三沼”(沼气、沼液、沼渣)处理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由县市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多种形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模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8年,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全州畜禽类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政府支持引导等具体措施,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2018—2020年,继续扶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各县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完成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任务。(州农业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配合)

三、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指导和督促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适宜的养殖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委托第三方对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相应设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分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农业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做到及时知情、精准管理、精准服务。规模养殖业主要切实履行定期直报信息的义务,保证直报信息客观真实。各县市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加强禁养区监管,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监管,严禁偷排漏排。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州环境保护局、州农业局牵头;州质监局配合)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须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措施并公布实施,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并报州农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州农业局牵头;州环境保护局配合)

(四)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各县市要督促指导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称号,但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称号。(州环境保护局、州农业局牵头负责)

(五)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特别是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根据种植业需求和环境容量,科学承接畜牧产业转移,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州农业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六)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各县市针对本辖区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场督促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州农业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七)提升种养结合水平。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果菜茶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茶园、进林地“四进”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果”“畜—沼—蔬” “畜—沼—茶”“畜—沼—林”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州农业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八)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深入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州农业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州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察和跟踪评估,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农业局、州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资金,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认真执行国家对畜禽规模养殖场产生的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环境保护局、州农业局配合)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及技术推广工作,执行和完善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干湿分离收集,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设施贮存,粪污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州农业局、州科技局牵头;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配合)

(五)加强督察和绩效评价考核。各县市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和督察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对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州农业局、州环境保护局牵头)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县市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县市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州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