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怒政办发怒政办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的通知

2018/05/14 1.8w 阅读 544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州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进一步精准、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制度约束,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逐月报告完成情况,逐月调度分析数据,逐月明确工作任务,逐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各项工作“月初有安排、月末有总结,月月有调度、月月有督促、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各县市、各部门雷厉风行抓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项任务指标按时完成。

二、工作形式

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抓好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劳动力转移就业、重大项目建设、种植业结构调整、稳增长、安全生产、“三张牌”、“一部手机游云南”等重点工作,以开展一月一研究、双月一汇报、一季度一研判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一月一研究

1. 月重点工作会。每月5日前,研究州人民政府月重点工作。通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当月重点工作任务。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将当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下一个月工作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口综合调研科;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就分管联系工作,形成书面总结和重点工作计划。

2. 月重点工作专题会。每月10日前,专题研究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一部手机游云南”等重点工作。听取州级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查找工作推进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下一阶段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围绕重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形成问题清单,提出切实有效管用的措施办法,于每月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3. 月重点工作调度会。每月20日前,召开州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视频调度会(召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当月,不再单独召开)。听取各县市和部分州级部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对全州和各县市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分析矛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州人民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于每月12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双月一汇报

逢双月25日前,专题研究“两不愁三保障”工作。逐项听取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安排部署阶段重点工作,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重点将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劳动力转移就业、素质提升及民生保障等方面工作推进情况于当月2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一季度一研判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州经济运行分析会(主要经济指标确定后一周内)。听取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分析研判经济运行情况,重点分析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重大部署、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分析原因、找准对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推进全州经济社会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发展。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科学研判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会前3天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重点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建设,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抓落实。州人民政府领导按照分管联系工作,强化对县市、部门重点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全面分析各项目标完成进度,对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工作任务,深入查摆原因,以目标倒排任务,提出针对性措施,细化进度安排、时间节点、责任单位,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三)落实各级责任。相关责任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强指导协调,落实推进措施,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四)强化督促落实。州政府副秘书长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跟踪问效。州政府督察室要及时督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重点工作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