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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0/22 1.7w 阅读 270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

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怒江州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有效遏制全州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打非治违”、“六打六治”及州内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州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州跨越发展总体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实现我州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促进全州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完善制度,营造依法管矿、依法采矿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全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工作原则

1.全面调查,依法处理。在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依法依规全面处理。

 2.严肃追究,确保“事和人”处理双到位。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规定,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务必尽快立案查处到位。对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以县人民政府牵头,认真组织,确保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实行部门联动,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动态巡查和督导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七个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准确把握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清理查处行动中,对纳入清理查处范围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清理、查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着眼发展,标本兼治。在处理时,既要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立足长远,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疏堵结合,着力构建长效预防监管机制,确保辖区矿业权市场秩序长治久安。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矿山私挖滥采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顺利推进,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晋宣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仕博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蔺  强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柳荣昌  州政府督察室主任

           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纹州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和向东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建文州安监局局长

和玉明州监察局局长

和冬梅州财政局局长

蒋源州司法局局长

李海曙州林业局局长

李志红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汪正军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畔平州水务局局长

胡荣才州农业局局长

侯新文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翔州工商局局长

胡建忠州质监局局长

李岚州政府法制局局长

来琨州供电局局长

杨长茂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蔺强兼任,办公室成员以州国土资源局业务科室人员为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南生,0886-8885011)

为切实加强对各县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综合督察组,组长由杨长茂兼任,成员由州政府督察室、州政府法制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局等各派一名领导或业务骨干组成。综合督察组采取常驻重点县和适时深入其他县的方式,对各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复杂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州领导小组汇报。

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七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一)严厉查处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私挖乱采和群采群盗矿产资源行为。要加强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全面查处,防患于未然。

(二)严厉查处持过期证勘查开采,从事勘查开采活动。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当日,相关部门要立即下达停工(停产)通知书,开展实地督察,坚决督促停产停工。同时,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停止水电供给,停供、收缴火工用品等,坚决打击持过期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
(三)严厉查处越界超层开采行为。相关职能部门间要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对越界超层开采行为的矿山,相关部门要立即下达通知,责令退回合法矿区内开采,在越界处设置永久性密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查处以采代探、超许可生产规模开采行为。打击不按采矿许可证载明矿种开采等违法行为,通过巡查、监控、联防、有奖举报等机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打击。
 (五)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行为。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依照发证权限,依法建议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厉查处不按照矿山设计进行施工、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等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按经评审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勘查工作,圈而不探,探矿权人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未按照勘查施工设计要求进行勘查工作及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不得给予年检、延续、变更、转让。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依照发证权限,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七)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14年9月5至15日)。工作内容:各县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召开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动员部署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教育,为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

第二阶段(全面清查阶段)。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工作内容:各县要按照本方案及县里的具体工作方案规定的清查内容和范围,对本辖区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展开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特别是要对近几年发生私挖滥采、越界开采行为的勘查采矿的矿区(点)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归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第三阶段(依法处理阶段)。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15日。工作内容: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非法开采矿区(点),采取收缴捣毁开采设备、拆毁工棚、切断用电用水、截断道路交通、炸封矿硐、没收矿产品、遣散作业人员等有效措施,全面予以整治。该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查处,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时间为2014年12月15至31日。工作内容:在各县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州人民政府成立检查验收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查访当事人等方式,对各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州范围内通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工作,建立健全矿政监督管理和矿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实现辖区矿业秩序长治久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专项行动是我州严格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重大举措,各县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精心组织,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清查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到位”,确保清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法院、监察、安监、国土、环保、林业、工商、供电、水务等相关单位,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专项行动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加大落实动态巡查责任机制,主动出击,加强巡查,防范和制止新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做到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县人民政府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和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督检查效能,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五)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县人民政府要通过这次全面清理整治行动,切实澄清底子,使违法违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对清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处理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认定后,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清查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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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