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现将《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抓落实
旅游业作为我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怒江旅游业发展的特殊严峻形势,各级、有关部门要正视困难、主动作为,制定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和综合措施,着力提高疫情防控精准性、有效性,积极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总收入力争2022年底恢复到2019年水平。
二、细化举措,以最有力的措施抓落实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能职责,对照具体项目和事项认真研究,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及时统筹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取得实效。
三、压实责任,以最严格地要求抓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推进工作落实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厘清工作思路、把思路变成方案。要设定总体目标、细化任务分解,通过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查,推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落实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 “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将精准科学防控疫情要求贯彻到旅游业各环节、各领域,用更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环境,用更安全的环境保障市场的繁荣。 |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旅游业恢复发展两方面工作,严格落实旅游市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 | 建立精准监测机制。对餐厅、商业超市、景点、交通场站、旅行社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规范防护、个人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按照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尽检。 |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继续加大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主动监测的抽检比例。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3 | 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驾驶员上岗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地要及时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文化旅游业从业人员要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 按照要求组织好接待团队的导游、驾驶员上岗前的免费核酸检测,2022年6月30日前各县市确定免费检测机构,加快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加大对行业内疫苗接种的宣传、组织力度,确保应接尽接。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30日前 | |
4 | 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场所防疫管理,旅游景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有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消毒、“一米线”、督促戴口罩等规定,留存人员进出、消毒记录、视频录像、消费记录等原始数据,一旦发生疫情为精准流调溯源提供支撑保障,确保疫情在文化旅游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 |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30日前 | |
5 | 对有关文化旅游场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安装红外测温、购置消杀物品给予奖补。 | 鼓励重点文旅企业安装红外测温、购置消杀物品。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6 | 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文化旅游场所发生本土疫情时,要科学精准确定文化旅游业重点、高风险人员,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 在州、县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好涉及文化旅游场所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30日前 | |
7 | 推广精准防护理念。提高公众疫情防控意识,特别是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对防控知识的掌握,自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生疫情时,要精准发布风险提示。 | 加大科学精准防控的宣传引导力度。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8 | 非口岸城市要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四早”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定期核酸检测、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等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文化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 | 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原有定期抽检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对涉及文化和旅游行业的重点人群的抽检比例。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30日前 | |
9 | 清理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 清理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 |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疫政策“五个不准”要求,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扩大到所在州、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落实“三个不得”要求(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文化旅游场所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文化旅游业的疫情防控措施)。 |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30日前 |
10 | 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政策,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30日前 | |
11 |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加码制定限制学生、教师出行等规定和要求。各地、有关部门确有必要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30日前 | |
12 | 积极服务公务出行 |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由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财政局提出具体细化指导措施;由州文化和旅游局指导行业协会推出符合公务活动要求的产品供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选择。 | 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级各单位、州属国有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6月30日前 |
13 |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 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由州总工会根据实际提出具体细化措施,给予政策支持;由州文化和旅游局指导行业协会推出符合公务活动要求的产品供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选择。 | 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7月30日前 | |
14 | 鼓励开展研学活动 | 中小学、大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制定方案并予以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参观线路和项目,严格执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工业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 |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支持旅行社、景区、博物馆、非遗传承点等合作开展研学活动。 | 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7月30日前 |
15 | 鼓励职工省内、州内旅游 | 州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切实做到应休尽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有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应休尽休,并在周末、节假日主动到州内、周边进行消费;由州总工会提出具体细化措施。 | 州直各部门,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7月30日前 |
16 | 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鼓励航空、铁路实施“首飞、首乘+家庭游”等票价优惠活动。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补贴。 | 宣传组织群众积极领取省级组织发放的消费券,开展“怒江人游怒江”活动,联合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 |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7 | 发放文旅消费券 | 整合各类资金资源,针对住宿、餐饮、文创、娱乐、体育、百货、成品油销售等项目,省级财政免费发放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支持有关政策落地。组织非边境8个州、市共同发放通用旅游消费券,整合优化旅游线路。 | 宣传组织群众积极领取省级组织发放的消费券,引导本州群众出游消费。 |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8 | 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 | 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跨省团队游通过闭环方式开发“点对点”的个性化旅游线路和产品。 | 争取跨省旅游团队熔断措施进行更精准科学的调整,在此基础上,探索闭环方式的个性化旅游机制。 |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9 | 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 及时向旅行社传达、解读相关措施,为企业申请奖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鼓励我州旅行社保持信心、破除困境。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2022年6月30日前 | |
20 | 加大省际合作力度 | 支持各类主体发挥各种渠道优势,开展云南旅游宣介活动。借助沪滇合作等平台,主动与上海市、广东省等发达地区对接,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对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省财政按照每次每家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和企业最多每年累计补助5万元。积极加强省际旅游合作,重点加强与相邻省份合作,以及具有差异性、互补性省份合作。 | 及时向社会各界传达政策,积极参加赴省外开展旅游营销推广活动,引导我州旅游行业协会和企业广泛参与,为符合标准的协会、企业申请补助提供服务。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1 | 鼓励开展大型活动 | 聚集性活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执行。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万元补助。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体育赛事,并积极向国家争取承办有关赛事活动。主动争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和会展活动,省财政对入滇参展单位按照摊位费的 10%予以补助。鼓励举办各类演唱会、音乐会。对入滇开展大型团建活动的单位和企业,通过赠送文旅消费券等方式,在住宿、餐饮、租用会场等方面给予适当补 贴,并提供优质服务。 | 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以州、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争取省级财政补助。 |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2 | 推动产品业态创新 | 把握疫情发展态势,立足长远,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支持企业开展低碳、零碳旅游产品和模式创新,打造绿色旅游名片;支持打造文化旅游超级IP,推动文旅IP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亲子游产品开发,积极打造“博物研学”等特色研学基地和研学营地;支持旅游及有关企业针对游客需求进行“消费链”整合,优化游客“全程体验”;支持科技赋能旅游项目开发和升级,鼓励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机甲装置等新技术增强旅游体验;支持自驾游配套设施等建设,适应客户结构变化。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 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全州遴选3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新产品新业态项目,向省级推荐并争取补助。 | 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3 | 积极实施 “云南服务”提升工程 | 深入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优化完善诚信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旅行业新型监管机制,营造旅游市场“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竞争格局。充分发挥我州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旅游业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实施文明旅游“彩云行动”3年计划,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 |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4 | 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 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支持政策。省财政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省预算内经费安排5000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优先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 | 加大文旅项目的策划、包装和争取力度,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引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前期经费和各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文旅项目建设;针对重点文旅项目,要素保障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 |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5 | 切实提高宣传策划水平 | 委托专业公司对年度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进行高水准策划,邀请国内知名团队利用全州自然、人文、风俗、民族特色等旅游资源,打造高质量短视频和旅游宣传片。 | 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合作,强化新媒体宣传推广。 | 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6 | 加大媒体宣介力度 | 积极争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按季度根据流量贡献、话题贡献、内容美誉度等指标开展评比活动,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 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荐我州符合条件的账号申请省级奖励。 |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7 | 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减税降费政策 | 落实服务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2022年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 落实好国家和我省有关的减税降费政策,做好宣传,按照省税务局对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要求,做好宣传辅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 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8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游演艺单位、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文旅特色支行并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协调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微文旅企业创 新设计文旅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服务收费,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有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 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文化和旅游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9 | 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力度 |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州、市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 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办理暂退80%质保金手续。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0 | 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 加大线上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开设针对性、专业性强的课程,对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的培训对象,争取省财政给予适当培训补贴。积极落实省级旅游人才“薪火计划 ”,落实好重点人才专项扶持,特需人才专项引进,金牌导游发放特殊津贴等政 策,保障旅游市场复苏后人才不断档,持续提升云南旅游管理、开发、服务水平。 | 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涉旅企业和岗位的培训力度。 | 州委组织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相关解读:《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