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施青团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何雪涛 州政府副秘书长
胡 剑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张晓翔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段丽仙 州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发文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欧学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贵英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繁 州人社局副局长
赵建民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肖叶琳 团州委副书记
和晓宝 州残联副理事长
张 俊 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发文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领导和统筹全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和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