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8号),根据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怒江州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任务
(一)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1.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创新现钞出入境携带证制度,放宽个人和企业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额度至20万元。
2. 推动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积极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推动境外人民币借贷、支付、保值等功能的发挥,增加人民币流通规模、留存数量和可接受度。鼓励和支持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中的跨境使用。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管。
3. 支持人民币投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搭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平台。
4. 推动人民币特许兑换业务的开展。
5. 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探索怒江州与周边国家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试点。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6. 支持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到怒江州设立分支机构。
7. 鼓励支持省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企业到怒江州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每个县各组建设立1家融资担保公司、1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条件具备的县设立1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方面,泸水、兰坪各5家,福贡、贡山各2家。在条件具备的乡(镇)设立金融综合服务站。
8.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新型民营金融机构。
9. 支持鼓励州内金融机构到沿边乡镇、口岸、通道设立服务网点,提升服务能力。
(三)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0. 支持培育符合条件的怒江州内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新三板”挂牌交易。
(四)推进保险市场发展
11. 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大力推动怒江州与周边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2. 积极开展怒江州境内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等人口较少民族保险保障试点工作,增强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我发展能力;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拓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等政策性保险的业务范围。
13. 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怒江州重点项目建设。
(五)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4.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产权的管理、评估、流转、融资等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全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三权三证”为重点的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专项监测统计制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15.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户信用档案和行政村惠农支付服务点全覆盖。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
16. 探索建立怒江州与周边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机制,推进怒江州与周边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
17. 推动与周边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的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周边国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快捷、准确、安全的结算渠道。
(七)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18. 探索开展民间借贷备案登记、资产评估、典当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
19. 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八)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
20.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加强金融执法体系建设。二是加强金融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建立以由州人民银行、州外管局、州银监局、州保险协会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货币政策有效传导、金融监管高效、数据资源高度共享的金融管理体系。三是加大外汇管理力度。
21.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培育征信产品和服务需求,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22. 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等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九)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23. 推进金融支持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充分发挥片马边合区的平台和支撑作用。
24.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缅北地区开展投资、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密切怒江州与缅北地区的金融联系,支持我在缅重大项目建设和探索缅北农村开展农民小额贷款项目先行先试。
25. 积极推动金融支持边境交易市场平台建设。发挥怒江州和缅北地区资源优势,探索在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建立矿产权、林权等交易市场平台,形成开放度高、创新性强的交易市场体系,搞活边贸经济。
(十)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
26. 打造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平台。通过建立沿边跨境金融合作交流平台,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合作交流的基础上谋求共同发展。
27. 开展与缅北地区共同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建立由州人民银行、州外汇管理局、州银监局、州保险协会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部门协调机制,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多部门、不同领域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监管高效,资源、数据共享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28. 鼓励双边人员互访,开展货币管理模式、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等,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
二、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研究决策试验区重大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金融办。在我州推动建立州、县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开展各项试点工作。
(二)加快实施推进
明确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县人民政府,片马边合区和各金融机构作为实施主体,都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推进措施,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原则,抓紧启动,组织实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
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怒江银监分局、州保险协会和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会同四县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联动、汇报对接、协调督导、工作保障、动态跟踪机制和分析报告制度,把握方向,推进工作,抓好落实。
(四)加强财金联动
统筹发挥好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对纳入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积极予以支持。州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用好用足各项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加大对试验区金融资源的配置力度,合理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州人才建设规划予以倾斜支持,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到怒江发展。采取内培外引等方式,加强各级政府金融工作干部配置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引领金融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六)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
四县人民政府要把握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地金融招商政策优惠措施,包括财政资金补助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存款扶持、人才引进等,加大软环境优化建设力度,为吸引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1.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任务分解
2.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
附件1
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
试验区方案任务分解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实施任务分解 (共28项) | 责任单位 (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 |
1 |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 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2.推动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积极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3. 支持人民币投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搭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平台。4. 推动人民币特许兑换业务的开展。5. 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5项) | 州人民银行、州外汇管理局、州金融办、大理海关驻怒江监管组。 |
2 |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 6. 支持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到怒江州设立分支机构。7. 鼓励支持省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企业到怒江州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8.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9. 支持鼓励州内金融机构到沿边、口岸、通道设立服务网点,提升服务能力。(4项)工作目标:每个县各组建设立1家融资担保公司、1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条件具备的县设立1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方面,泸水、兰坪各5家,福贡、贡山各2家。在条件具备的乡(镇)设立金融综合服务站。 | 州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州外汇管理局、州外侨办、省农信社怒江办事处、州保险协会、四县人民政府。 |
3 |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 10. 支持培育符合条件的怒江州内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新三板”挂牌交易。(1项) | 州金融办、州发改委、四县人民政府。 |
4 | 推进保险市场发展 | 11. 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大力推动怒江州与周边国家在保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12. 积极开展怒江州境内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等人口较少民族保险保障试点工作,增强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我发展能力;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拓展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的业务范围。13. 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怒江州重点项目建设。(3项) | 州金融办、州保险协会、州财政局、四县人民政府。 |
5 |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 14.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产权的管理、评估、流转、融资等服务平台。15.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农户信用档案和行政村惠农支付服务点全覆盖。(2项) | 四县人民政府、州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委农办、州银监局、州农业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实施任务分解(28项) | 责任单位 (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 |
6 |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 | 16. 探索建立怒江州与周边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机制,推进怒江州与周边国家征信交流与合作。17. 推动与周边国家支付清算系统的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周边国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务。(2项) | 州人民银行、州外汇管理局、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大理海关驻怒江监管组。片马边合区管委会。 |
7 |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 18. 探索开展民间借贷备案登记、资产评估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19. 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2项) | 四县人民政府、州金融办、州人民银行、州外汇管理局。 |
8 | 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 | 20.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21.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2.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和汇率、债务和偿债能力等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3项) | 州金融办、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 |
9 |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 23. 推进金融支持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充分发挥片马边合区的平台和支撑作用。24.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缅北地区开展投资、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密切怒江州与缅北地区的金融联系。25. 积极推动金融支持边境交易市场平台建设。(3项) | 泸水、福贡、贡山县人民政府、片马边合区管委会、州人民银行、州外汇管理局、州金融办、州公安局。 |
10 | 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 | 26.打造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平台。27.开展与缅北地区共同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28. 鼓励双边人员互访,开展货币管理模式、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等,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3项) | 州人民银行、州金融办、州外侨办。 |
附件2
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
试验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
为加快推进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文祥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张沛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瑞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常荣 州金融办主任
成 员:叶映辉 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行长
魏德光 怒江银监分局局长
范 俊 州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和冬梅 州财政局局长
李桂林 州商务局局长
木里夺 州外侨办主任
李永卫 片马边合区管委会主任
杨灿榕 大理海关驻怒江监管组组长
马正山 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夏斯付 福贡县人民政府县长
普记颜 泸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熊元德 兰坪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金融办,程常荣兼任主任。叶映辉、魏德光兼任副主任,相关工作人员由州金融办、人行、银监局抽调组成,承担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试验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组织安排、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综合性日常工作,统筹与省有关厅局的协调沟通,协调与州级部门的有关工作,推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创新突破的试点工作;指导各县制定金融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推进州县联动开展先行先试;协调国际合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融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协调推动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建设、金融监管、预警监测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今后各单位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然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