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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13 4.7k 阅读 372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水务局:

《怒江州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水务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中小水电管理职责划到州发改委能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州水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水利价格、收费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发布全州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江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石、取土、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七)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推进全州水务系统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州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机关制度建设、车辆管理、保密、机要通信、信访、督察、综治维稳、办公自动化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州水务系统宣传工作,指导全州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草拟局机关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水务工作调研;组织协调州人大建议和州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产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全州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拟订州级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拟订州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水利价格、收费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全州水利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承担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规章。负责全州水利资金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州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建设与安全管理科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负责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州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全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州水利行业稽察工作。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州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水土保持科(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和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州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办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政水资源科(州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州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编制全州水资源公报。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承办水务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村水利科

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怒江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州河道管理局)

组织、协调、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全州汛情、旱情及洪旱灾情掌握和发布,组织、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中央和省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州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州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水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

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 名(副处级),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规划计划科副科长1名,州防办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怒江州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怒江州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怒江州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怒江州水务局牵头,会同怒江州国土资源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怒江州水务局在行使河道管理职能时,可使用“怒江州河道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