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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0/07/16 1.3k 阅读 192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规定》)已于2019年2月18日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政府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二、强化学习、宣传,指导立法实践

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立法工作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学习,把学习成效充分体现到立法工作中来。要通过政府刊物、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立法工作规定》及立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努力营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统筹协调,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计划的执行,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并加强与州、县人大法制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共识,努力设计出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法规规章。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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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