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怒江州生猪稳产保供2020—2022年任务目标》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生猪稳产保供2020—2022年任务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2022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云农牧〔2020〕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以来,我州受非洲猪瘟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一季度全州生猪存栏35.47万头(能繁母猪6.53万头),同比分别下降25.41%、29.82%。由于生猪产能和市场猪肉供应不足,导致生猪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当前我州生猪生产形势面临巨大压力,必须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生猪生产。按照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相关会议精神,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同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遏制和扭转生猪生产下滑势头,全力打好生猪促生产、保供应攻坚战,确保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2022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增养复产补栏,确保生猪恢复到正常生产水平。力争到2022年,全州生猪存栏达到46.8万头,三年新增出栏5万头,其中:泸水市2.5万头、兰坪县2.5万头。建立生猪供需机制,不断提升自给率,做到基本自给。
(二)年度目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2020—2022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力争2020年底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的水平,2021年全面恢复正常,2020—2022年全州新增出栏5万头生猪。分年度任务目标如下:
单位:万头
序号 | 州 (县市) | 2019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三年新增出栏 | |||
存栏 | 出栏 | 存栏 | 出栏 | 存栏 | 出栏 | 出栏 | |||
怒江州 | 41 | 41.8 | 43 | 43.8 | 44 | 45.8 | 46.8 | 5 | |
1 | 泸水市 | 18.2 | 18.3 | 19 | 19.3 | 19.5 | 20.3 | 20.8 | 2.5 |
2 | 福贡县 | 6.2 | 6.3 | 6.1 | 6.3 | 6.2 | 6.3 | 6.3 | |
3 | 贡山县 | 2.4 | 2.5 | 2.5 | 2.5 | 2.6 | 2.5 | 2.5 | |
4 | 兰坪县 | 14.2 | 14.7 | 15.4 | 15.7 | 15.7 | 16.7 | 17.2 | 2.5 |
三、工作措施
(一)抓稳产保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恢复生猪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菜篮子”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推动解决恢复生猪生产中存在的养殖用地审批、林地征占用审批、环评手续办理、抵质押贷款困难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指导,推动生猪产能恢复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怒江银保监分局)
(二)抓增养补栏。认真落实好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快已获得国家中央预算内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扶持的兰坪县建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万头生猪育肥区扩建和贡山县春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育肥场建设项目进度,力争尽快投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的企业投资生猪养殖项目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督促指导服务好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兰坪本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泸水市优牧养殖有限公司3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等项目,争取早日建成投产。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小区)及养殖散户的服务指导,强化补栏措施,不断提高存出栏数。同时,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对接,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和投入扶持我州生猪产业恢复建设,每县市2020年至2022年新增或改扩建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不低于1—2个。(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
(三)抓疫病防控。各县市要持续抓好现行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落实。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泸水、福贡、贡山三县市要加快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建设,使其尽快投入运营,发挥作用。督促养殖场、屠宰场、生猪运输车辆做好防疫卫生消毒,落实好饲料、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处置,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印发的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和“早、快、严、小”原则,坚决果断处置,避免病原扩散蔓延。做好边境防控,要会同海关等部门加强边境管控,全面禁止境外疫区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州,严厉打击走私境外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群防群控,严防境外疫情传入。各县市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充实固定乡镇兽医站技术人员,安排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保障疫病防控的需要。(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
(四)抓技术支撑服务。各县市要加强对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实行定岗划片负责,承包到户,对广大养殖场(户)的种畜引进、饲养管理、产品销售等实行全方位指导服务;要强化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养殖场(户)生产技术水平;搞好有关疫苗、药品调供,指导好养殖场(户)开展好疫病防控工作,降低疫病死亡率,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抓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央、省、州关于推进生猪稳产保供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引导养猪场(户)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提振养殖信心,适时增养补栏。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要加强网上、网下舆情监控,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坚决打击故意造谣、传谣干扰生猪生产、非洲猪瘟防控、猪肉市场消费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支持引进优质良种猪和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政策,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养殖场(合作社)积极申报扶持项目。二是认真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的贷款贴息政策,按照新的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扩大贷款规模,及时兑付贴息资金,确保更多养殖场受益。三是积极对接农业保险机构,落实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全覆盖,降低生猪养殖风险。四是各县市要建立农机具购置补贴清单,加大宣传力度,对生猪养殖场户购买自动饲喂、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及环境控制等农机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不断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支持力度。五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猪养殖农用地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政策,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用地程序,提高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怒江银保监分局)
(二)加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生猪养殖带贫作用,鼓励村集体利用小额信贷资金、村集体土地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入大中型生猪养殖企业租赁养殖,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各县市要积极整合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整合涉农资金等投入使用,将生猪养殖产业奖补项目纳入项目库动态管理,优先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养殖、带贫效果明显、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奖补。鼓励各县市出台大中型生猪养殖企业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采取“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带动散养户增养补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怒江银保监分局)
(三)强化跟踪督察。各县市要组建工作专班,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猪生产工作。要强化对生猪存栏、出栏、能繁母猪存栏跟踪调度,及时分析研判生猪生产形势。各县市要按月统计工作进度情况,于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至州农业农村局,由州农业农村局汇总研判,指导各县市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同时,州政府督察部门要对各县市生猪恢复生产目标及稳产保供工作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将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政府督察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怒江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