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 号)要求,全面启动我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美丽县城”建设,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四分法为主,“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分法为辅,加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二、目标任务
(一)泸水市六库城区:2020年启动六库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
(二)其它三个县城:福贡、贡山、兰坪县城要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创建及“美丽县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宾馆、酒店、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乡镇和农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积极开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可以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四分法开展分类,也可以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分法开展分类。农村可参照《怒江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分户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6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各县市要统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县城、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将县城周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纳入县城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实施范围、将乡镇周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纳入乡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实施范围。
(五)其它区域: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物流园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严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系统谋划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系统建设、经费投入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泸水市城市建成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怒江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其它三个县城城市建成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公共场所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分类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探索合力攻坚协作机制,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五)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优化布局垃圾房;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街道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集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引导居民分类投放。
(六)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性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泸水市要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引入市场化模式,分别建设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缓解生态环境压力,规避“邻避”风险。
四、责任分工
州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本单位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范围,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加强对县市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具体问题,指导督促州级部门及各县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
州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测评体系。
州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县市按规定申请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
州教育体育局: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州级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经费保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用地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州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州商务局: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工作。
州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
州卫生健康委: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州广电局: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监督和实施州级部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州委:组织领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州妇联:组织领导各级妇联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有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州级统筹协调、县级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成立怒江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工作;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的政策窗口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曝光栏目等方式,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四)严格督促指导。州文明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美丽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中。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表扬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通报或约谈工作滞后的县市。
附件:1.怒江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附件1
怒江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杰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邢旭辉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秀兴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叶宝 州文明办副主任
何雪涛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学海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和育肖 州财政局副局长
段德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魏国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田丽杰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兴涛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和梅春 州商务局副局长
师忠东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 华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绒绒 州广电局副局长
尹菊慧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东 团州委副书记
唐桂兰 州妇联副主席
杨宗霖 泸水市政府副市长
张英泽 福贡县政府副县长
和晓宝 贡山县政府副县长
何贵军 兰坪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杨秀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分类类别 | 概念 | 常见废弃物 | 存储及处置方法 |
可回收物 | 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 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
有害垃圾 | 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 |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实施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实施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并严格建立生产台账制度;对有害垃圾源头产生到最终安全处置实施全过程记录监管;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医疗废弃垃圾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专业处理 |
厨余垃圾(湿垃圾) | 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 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物食用油脂 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 1.由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并由相应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上述区域内产生的厨余垃圾(湿垃圾)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企业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处置 |
其他垃圾(干垃圾) | 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 |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 按照属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定和要求,由环境卫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
备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19095-2019)有关规定编制 |
政策解读:《怒江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