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方志
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10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根据《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地方志事业发展,结合怒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育人”的作用,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推动方志文化建设,依法全面推进全州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坚持和完善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道路,提高修志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坚持全面发展。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志综合年鉴等为工作基础,切实推进数据库、地情网站、方志期刊、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发展,使全州地方志工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编纂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严把政治关、体例关、史实关、出版关,把精品意识贯穿到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努力编纂出具有时代性、科学性和地方性相统一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力作。
4.坚持修用并举。修志为用,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促进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成果的转化,不断拓宽用志理念渠道,逐步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5.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各时期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密切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6.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方志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努力为发展怒江地方志事业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中坚力量。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至2020年,全面完成各县第二轮修志规划的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进一步提高志鉴编纂质量,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专业特点,编纂出版可信、可读、可用的精品志鉴和地情资料;开拓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有效途径,加快建设地方志网站,实现志书年鉴数字化,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扩大方志文化的影响力;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专业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至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编纂规划任务,列入规划的州、县地方志书要全部出版。对修志进度较慢的县,要加强督促指导力度,确有困难的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做好第三轮修志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总结前两轮修志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收(征)集、上下断限、前后志衔接以及前志修订、再版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续修、重修等方式,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规划与编纂方案制定、篇目设置、队伍培训等基础工作。
(三)抓好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出版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坚持突出年鉴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强化年鉴的存史、资政、教化作用,增强年鉴的资料价值和实用价值。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年鉴编纂的组织化程度,坚持规范和创新并举,不断提升年鉴的编纂质量,实现州、县两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四)加强方志学科建设。恢复地方志学会,恢复《怒江方志》,促进志鉴理论研究,为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提供坚实平台。
(五)积极推进名村、名镇志编纂工作。加强对各种专业志、部门志和地情资料的指导编纂工作,促进修志事业协调发展。
(六)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建立日常征集地情资料制度。既要收集其他州市的地方志书、年鉴,也要全面收集整理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各类信息,同时要注意收集家谱、族谱,收集走出故乡的怒江人士的事迹、业绩、著述等有关信息和资料。建立重大资料专柜及各类资料专题库, 分类归档保存,加强日常管理,为编纂综合年鉴、大事记和开展地情研究提供参考和保障,为下一轮地方志修编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制度。
(七)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以地情资料库和地情网站为建设重点,加强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着力打造“方志怒江”网站,实现方志资料的数据化处理,努力拓宽地方志成果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渠道。
(八)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加强地方志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的地方志人才队伍,为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九)加强依法修志、依法治志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加大推进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力度,积极推动出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方志工作规定》,依法保障地方志工作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方面参与配合”的工作格局,健全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加强对全州地方志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将地方志工作依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编制到位。通过调研、指导、执法检查等途径,依法保障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地方志办公室要全方位地做好地方志机构队伍建设、志鉴编纂、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工作管理和地情信息服务工作,坚持和完善主编负责制,强化主编工作职责和责任意识。
(二)依法推进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逐步完成地方志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建立政府履行领导责任、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管理职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供支持的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地加强现有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从事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以开阔视野,拓宽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兼职修志编鉴队伍,加强全州各单位撰稿人培训。树立“大人才”观念,吸纳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参与地方志研究和编纂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养、理论素养、业务素养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好,业务精湛,知识结构、年龄合理的人才队伍,从而开创地方志事业的新局面。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证机制。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
全面推进全州地方志事业向前发展,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要按照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部门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州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