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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民转移性收入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06/23 7.6k 阅读 263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发挥农民转移性收入在助农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民转移性收入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农民转移性收入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县(市)直涉农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惠农政策的宣传、补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统计、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对本部门基层单位上报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惠农补贴资金的政策宣传、指标下达、资金核拨、打卡发放和财务核算工作,对惠农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负责;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乡(镇)直属单位和行政区内行政村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补助对象的评定和确认工作,并对补贴对象评定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查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各种形式,进行全面、集中、有效的宣传,让党的惠民政策辐射到每个乡(镇)、每个村组、每个农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改变过去单一的集中公示的方法,积极创新拓展宣传方式。以乡(镇)、村为单位,制作惠民政策明白卡,把各部门实施的惠农政策以纸质明白卡、手机短信、政府网站、村组干部微信等方式告知群众,让农户对所享受的补贴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针对山区通讯条件差、部分农户不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现实问题,可以通过“小喇叭”用当地民族语进行宣传,有效扩大知晓率。统筹各部门的工作资源,集中力量搞好宣传发动,既要注重把握各部门阶段性工作重点,又要统筹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重视发挥好乡(镇)和村干部的作用,主动与他们一起研究工作,认真宣讲政策,耐心解疑释惑,树立宣传工作一盘棋的观念,把各项政策措施原原本本本宣传下去,让群众对惠民政策有一致的理解和认识。

三、完善体制机制,构建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各类转移性收入必须经县(市)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落实支付工作,各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发放补贴资金。除了涉及验收考核的项目,其他资金都汇集到乡(镇)财政所,按照“零分统发”的思路,从“一个口子”兑付给农户。要健全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未设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应当尽快落实乡(镇)财政所人员配备,确保支付渠道的畅通有序。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村两委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如实采集信息、准确填写表格、完整上报资料、严格审核程序,对信息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金融机构要加大投入,增加分支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委会设立自动取款机(ATM机),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存取款。同时,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在具体项目上有更加详实的标注。比如,给农户发放资金时,标明“公益林生态补偿金××元”或“低保金××元”等等。

四、改进发放方式,让群众真切感受党的温暖

各项转移性收入发放坚持现行的“一折通”“一卡通”发放形式不变,各乡(镇)、村组可按月、季度、年终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党群活动室开展“惠民补贴发放日”活动,按照就便就近的原则,集中向农户深入宣传惠民补贴资金发放范围、补助标准等惠农政策,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公布公示享受惠农补贴资金群众名单、基础数据和补贴数额,让受益农户签字确认,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惠民补贴发放日”结束后,金融机构应在5日内将补贴资金汇入农户银行卡。通过开展“惠民补贴发放日”活动,集中发放各类惠民补贴,切实增强仪式感,让群众实实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五、建强基层组织,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按照州委关于建立一个“好组织”、配强一个“好班子”、管好一支“好队伍”、用活一个“好阵地”的要求,牢牢抓住“强组织严纪律、强素质增活力”这个关键,积极适应新常态、顺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群活动室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不断丰富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全面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约束机制,调动群众积极性,改变群众“等靠要”思想,消除“躺着扶”“等着要”现象。

六、补齐工作短板,让农民转移性收入在阳光下运行

惠民政策覆盖面广,惠民补贴种类多,补贴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各县(市)、乡(镇)、村和各级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基础性工作,运用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具体成果,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全面掌握本县(市)、本乡(镇)、本村和本部门所涉及的惠民政策、惠民补贴的总体情况,不折不扣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州级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切实担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涉及本部门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规范性。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各项惠农政策的管理规定,统筹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好全州性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始终保持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贪污挪用惠民资金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5日印发的《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民转移性收入发放工作的指导意见》(怒政发〔2018〕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民转移性收入发放工作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