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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通知

2017/01/14 7.9k 阅读 198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

二手车便利交易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3号)精神,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建设,营造消费放心、交易便捷、服务完备的二手车交易环境,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发挥汽车流通在全州经济运行过程中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作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二手车市场环境,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认真落实禁止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有关要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工作按照现有政策开展,跨地区迁入我州的二手车,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迁入登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的其他政策。对已经制定和实施的限制政策,要进行认真清理,一并予以取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水平

各级、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畅通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沟通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二手车交易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公安、税务、保险、金融等部门要整合优化服务流程,选择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禁止交易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禁止交易改拼机动车。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的行政区域。(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监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二手车流通信息管理,促进二手车市场信息公开

各级商务部门要督促、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准确采集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推进公安、商务部门系统联网,加强二手车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比对、核查,促进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严防通过二手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要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州、县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推行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和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推动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等向社会开放,便于公众查询。鼓励第三方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信息服务。(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怒江银监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促进地方财政增收

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或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级税务部门要抓好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的落实,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以及造成不征少征税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二手车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促进二手车消费稳步升温

培育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为二手车交易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二手车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经银监局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推进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远程客户授权,打造新型服务平台,探索二手车交易信贷等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完善二手车保险办理流程,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州财政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促进二手车市场荣发展

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批品牌二手车专营精品店。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一批车辆检测和整备设施完善、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性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经营业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怒江银监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对二手车市场主体实施协同监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促进二手车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怒江银监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州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督促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牵头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州商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