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7月1日下午州政府召开的怒江州推进本地特色产品消费座谈会要求,参加会议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提供促进本地农产品消费的建议,州供销联社根据部门提供的建议,结合怒江州实际,草拟了《怒江州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本地农产品消费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州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书面征求了两家企业(合作社)的意见,云南大怒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在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对《(措施)》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政府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二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措施。包含十条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本地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我州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三年达到新增加30个“三品一标”认证,激发我州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是强化本地农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把产品源头关,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农批市场入场查验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加强价格监管,杜绝利用消费帮扶随意哄抬农产品价格的短视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发展,确保消费者购买到优质优价的农产品。
三是加快怒江伴手礼产品开发。以展现怒江旅游形象及民族文化为重点,以特色农特产品深加工为主线,以开发开袋即食产品为突破口,开发具有怒江特色的旅游伴手礼产品,提升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将怒江特色农产品以旅游伴手礼商品的形式呈现给顾客。
四是节日慰问优先购买怒江本地农产品。在规定的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内,各基层单位工会可以购买怒江本地农产品,用于发放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节日慰问活动中,应优先采购怒江本地的大米、油等农产品;工会在开展慰问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怒江本地农产品。
五是推进开展工会活动促消费。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广泛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每年到本地特色庄园、乡愁保护地、乡村振兴示范园分别开展工会活动不低于两次,推动本地的消费;引导干部职工自发到本地农特产品产业园消费。
六是开展特色农产品进商超、进宾馆酒店、进景区景点、进服务区“四进”活动。鼓励州内各商超企业开设怒江农产品销售专柜、各酒店设立怒江农产品专柜、各餐饮企业研发怒江特色菜肴,扩大餐厅采购本地食材份额、在景区景点、服务区设置怒江农产品展示展销专柜。做好农产品供给、推介营销,实现怒江农产品走进城市、走出怒江。
七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应用网络直播销售推广农产品,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优势,引导其会员优先消费采购怒江本地农产品;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我州农产品。
八是倡导各单位食堂采购怒江本地农产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金融、医院、学校等开办的职工食堂,建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农产品食材。
九是公务接待优先使用怒江本地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的保障后勤随车物资、办公用茶、瓶装饮用水、咖啡等,优先选用本地的产品。
十是积极开展消费帮扶活动。主动对接东西部协作,中央、省级定点帮扶单位对我州农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同时,充分利用帮扶投入的项目资金,加快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
第二部分是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促进本地农产品的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州直相关单位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搭建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方式,指导县市开展农产品消费工作。各县市要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10条措施要求,于8月30日前细化措施,推动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三是强化督察督办。责任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确保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各级政府督察室要进一步加大督察检查力度,按照“交办、督察、反馈、通报”工作机制,从8月份开始,一月一督察,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文件:怒江州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本地农产品消费10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