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怒江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驶入法治化轨道。2020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云政发〔2020〕24号),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顺利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有5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对全州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江河湖泊、生态功能区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湿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做好由自然资源部和省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规范、操作指南等,结合怒江州实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有6个方面的工作:
1.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第四部分为时间安排。采取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从2024年起,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全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并实时监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建立“四项”工作制度。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工作职责明确到人;建立定期工作调度制度,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协商解决专题事项;建立督察问效机制,确保工作按节点完成。三是确保经费落实。州、县市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