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公共机构:
因怒江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及相关部门职能调整,现决定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机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红利波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刘雪松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尹元旭 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成 员:杨智泉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尹菊慧 州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吕宝华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和继锋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胡龙君 州科技局副局长
谢 荆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金艳 州审计局副局长
广七妞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慧海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 波 州水利局副局长
和磊域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润生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冀云 州统计局副局长
舒 平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尹菊慧兼任,工作人员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州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相应年度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指标落实到州本级各公共机构。
(三)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确定下阶段工作计划,并根据当前形势调整或制定重大工作措拖。
(四)构建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网络,建立节能工作的报告制度和节能情况交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
(五)督促全州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六)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并作为州本级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的依据。
(七)督促全州公共机构实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建立能耗统计台账,按期报送能源消费状况统计表。
(八)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对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能源审计,并按相关规定将检查和审计的结果进行通报。
(九)组织制定、报批和实施州级公共机构概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核准州本级各公共机构建筑改造方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
(十一)组织落实全州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十二)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现任人员递补,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