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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怒江州统计局关于印发《怒江州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2/07/08 7.6k 阅读 384 点赞

政策解读: 怒江州统计局关于印发《怒江州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为实现全州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切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在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怒江州委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履行统计职能的怒江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工商联或协会。该《规范》有关规定如下:

一、起草必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肩负着客观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服务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责,也是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部门统计取得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但是,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信息共享不到位、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

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提高部门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利于准确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起草依据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责任,规范部门统计行为,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怒江州委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三、主要内容

《怒江州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共有八章三十五条,包含了: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信息化、 监督检查、附则等8个方面。

四、具体要求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指导、管理、检查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查处部门不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或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统计法,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合理配置统计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保持统计队伍稳定,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要以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化资源,推行统一的国家技术标准,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联网直报,逐步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原始数据、各部门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