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怒江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并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全州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1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全州总面积14703平方公里,辖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下设29个乡(镇)、258个村民委员会、12个社区。境内有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和白族等22个民族,其中怒族和独龙族是怒江州独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2.7%。 “十二五”期间,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将医疗卫生事业作为支持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全州医疗卫生一般预算拨款支出从 2011 年的2.1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73亿元,五年间共投入卫生事业资金13.70亿元。2014、2015 年卫生事业资金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达到14%和27%。
二、医疗卫生资源
全州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2个(不含村卫生室)。其中:县级以上综合医院5个、中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28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个,卫生监督所5个,妇幼保健机构5个,中心血站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站)3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个,民营医院5个,门诊部、诊所10个。全州行政村258个,设村卫生室263个。
截至2015年全州共有卫生人员3308人,卫生技术人员230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79人,注册护士869人。怒江州辖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4.26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2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61人。2015 年州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697人。卫生技术人员60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88人,注册护士259人。
全州医疗机构床位数2223张,其中:州人民医院349张,州中医医院114张,兰坪县人民医院198张,兰坪县中医医院152张,泸水市人民医院68张,福贡县人民医院100 张,贡山县人民医院107张,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76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0张,社会办医院349张。每千人口床位数4.1张。
三、医疗卫生资源利用
截至2015 年,全州辖区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191.14万人次,其中:医院诊疗人次为56.34万人次;医疗机构住院人数4.52万人次,其中:医院住院人数为3.84万人次。全州两所公立中医医院诊疗97710人次,出院人数5307人次。全州辖区医院病床使用率为55.20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日。全州辖区医疗机构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为7.1人次,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病床日为1.9 床日。全州辖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104.5元;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3469.9元。
四、健康水平
截至2015年人口统计数据公布,怒江州人口人均期望寿命66.2岁;婴儿死亡率为13.6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5.94‰;孕产妇死亡率为45.53/10 万;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为311.3642/10 万。
第二节 主要存在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不足、质量较低
我州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质量与全州各族人民的健康需求有较大差距。全州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均低于全国、全省水平。卫生人力资源十分短缺,“十二五”期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年均增长率仅为2.47%。 2015年,全州共有中医机构2个,中医诊所2个;公立中医医院2所,2所中医医院共有病床266张,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数缺乏,与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不符,执业医师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全州的诊疗服务人次增长速度。全州卫技人员学历和职称偏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分别仅占11.65%和4.36%。全州80%的妇幼保健机构仍不能开展住院分娩。全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6人、执业助理医师1人。
二、卫生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
局部地区医疗资源供需总量饱和与配置不合理等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中心城区卫生相对资源过剩,质量不高,而农村和边远地区卫生资源不足。现行的卫生管理体制以多部门办医、分级管理为主要特征,体制障碍既是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的主要原因,也是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最大难点。六库作为怒江州州府所在城市,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卫生资源配置缺乏统一规划,属地化管理、全行业管理存在体制性障碍。相对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群众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大量本来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患者流向了州、县级医院,甚至到大理、保山,病人就诊流向分布呈“倒三角”型,与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之间未建立起有效的合理分工、分级诊疗机制,县级以上医院承担了过多的初级医疗和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比例相对偏低。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十二五”以来,州府六库中心城区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呈快速增长,从用地构成和比例来看,医疗卫生用地面积约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仅仅约 0.3%。从总体上看,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比例相对偏低,难以适应未来怒江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整体科技实力不强。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比例偏低。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学历偏低。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现代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要求,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管理人才不足,整体科技实力很弱。
三、农村卫生发展相对滞后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和可及性不高。县乡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紧张,设备不足。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工作量大为增加,县级医疗机构的床位使用率大幅度增高,人满为患,加床现象普遍,患者反映强烈,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同时,农村普遍存在卫生人才总量不足,学历偏低,整体水平很低,执业医师过少等问题。部分乡(镇)卫生院的职工住房和生活环境相对较差,工资水平低,农村卫生服务技术人员思想不稳定,人员流失严重。村卫生室设施差,村医队伍老化问题比较严重。
四、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州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够完善,按照国家规定,农业人口超过 50%的县、区要建设一所标准县级医院,全州4个县(市)均建立综合医院。州和4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基础建设投入不足,业务用房、仪器设备和卫生人员短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差、基本医疗设备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配备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影响了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可,满足不了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薄弱,业务用房普遍不足,医疗装备水平普遍比较落后,功能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妇幼保健服务需求。
五、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多,财政投入有限,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费短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依靠业务收入维持工作开展的现象普遍存在。州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处于借用或租用业务用房的状况。部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没有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要求,设备缺乏与老化现象严重,极大影响了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水平不高
全州现有州(中医医院)、县(兰坪县中医医院)级中医院 2 所、开放床位仅266张。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水平不高,与内地平均水平差距很大,基层和基础设施仍比较薄弱,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人员严重不足,中医药在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不高,中医药文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七、卫生财政投入和补偿机制未健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业务收入总体减少,由于政策配套不够完善,卫生投入政策落实不力,财政补偿机制尚未健全, 缺乏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投入仍然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面临的困难较多。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卫生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责任和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八、卫生信息化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资源分散,信息标准化程度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协调管理,影响信息资源共享,卫生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与信息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卫生服务及卫生管理的需要。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卫生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
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从中央、省到州都把加快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促进健康行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增长的综合国力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卫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卫生事业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带来多重健康问题挑战。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新的一系列严峻挑战。一方面,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更加突出,给社会卫生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另一方面,我州面临的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双重负担的格局没有改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威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反而日益加重。肝炎、结核等传统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曾被消灭的传染病死灰复燃,艾滋病、甲乙型肝炎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乡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正在发生快速转型与升级,人民群众基本物质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后,更加追求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医疗保健需求更高、更加多样化,对看病就医等卫生服务的要求更高、更敏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服务理念、服务模式等亟需做出相应调整。
(二)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问题依然突出。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我州卫生资源人均水平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州每千人口卫生资源与全省比,床位数配置低、执业(助理)医师数不足、注册护士数不足。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医疗人才、学科带头人、名医名专家匮乏;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师、社区医生和部分专科人才紧缺。护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比例偏低。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学历偏低。
(三)结构不合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平衡。资源配置不
合理,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镇医院和人口密集的区域,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州县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不足”现象严重。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缺乏专科医院、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有限。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各级医院的整体水平。
(四)多元办医的格局尚未形成。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还没有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的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资源分散,信息标准化程度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协调管理,影响信息资源共享,卫生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与信息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卫生服务及卫生管理的需要。
(六)卫生投入不足。我州人均卫生总费用偏低,卫生投入不足,资源总量偏低。“十二五”期间,全州卫生事业总费用投入为13.7亿元,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年来政府对卫生投入虽有较大增长,但仍未形成长效机制,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总体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族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可及便捷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怒江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 年 | 2020 年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1 | 5.14 | 指导性 |
医院 | 3.25 | 3.75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2.21 | 2.98 | 指导性 |
其中:州办医院 | 0.93 | 1.45 | 指导性 |
县(市)办医院 | 1.28 | 1.53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0.64 | 0.77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5 | 1.39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25 | 2.12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6 | 2.6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98 | 0.98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0.10 | 2.0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28 | 1:1.30 | 指导性 |
州办医院床护比 | 1:0.27 | 1:0.6 | 指导性 |
县(市)办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150 | 指导性 |
州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600 | 指导性 |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提升能级、增强补短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加强全行业管理、属地化管理,对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四、坚持系统整合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构建科学、合理、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布局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州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急救、采供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专业机构。
第二节 医院规划设置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必须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应急事件、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的公益任务。
县(市)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州办医院主要向全州辖区内人民群众提供代表本州较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技术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怒江是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州。综合考虑地广人稀、地理交通环境较为落后、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根据地域实际规划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市)办综合医院,兰坪县办1个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中医类资源缺乏,且无条件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市)应在县(市)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床位数不低于10%。
在原有2个州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根据需要规划增设儿童、精神、妇产、肿瘤、口腔、传染病、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州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打造怒江高水平医疗服务中心。引入优质医疗资源,与州内外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共建,依托高水平医院医疗技术优势,培养临床重点专科群。力争将州医院、州中医医院建成环境优美、人才聚集、特色突出、设备精良、学术和技术领先、科研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的高水平医院,面向区域内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服务,提供高效优质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治和专科医疗服务,开展医学科研,培养医学人才,培训和指导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带动区域内医疗技术水平发展。
(三)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床位过快增长。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标准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床位设置按每千人口床位数配置参考标准为《各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2.98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实行分类指导,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县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四)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县(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200张左右为宜,2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州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原则上设置600张为宜,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五)动态调控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过度扩张。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并科学合理设置本地区不同层级公立医院床位,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不允许增加床位。医院在病床使用率小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减少床位编制。专科医院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77张病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扶持民营医院办大和办优,鼓励民营医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从提供特需服务、紧缺服务方面与公立医院形成优势互补和良性竞争。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业务合作,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社区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办好1所政府办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每3万—5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综合考虑怒江州地理位置、人口聚广稀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70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四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面临的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合理地设置,确定规模和功能定位,关系到卫生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辖区内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传染病防治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等。
州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设置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每县(市)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各级综合医院传染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加强全州传染病防控力度。设置怒江州健康教育所1个(属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科室)。
(二)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州级:整合怒江州妇幼保健院和怒江州计划生育药具站,组建成立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级:整合现有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成立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设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科;乡级: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设置计划生育服务科室。
(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网络,设置怒江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1个,每县(市)设置1个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四)采供血机构
设置怒江州中心血站1个,在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中医医院和四个县(市)人民医院各设置1个输血科。
(五)急救体系
设置怒江州急救中心1个,挂靠怒江州人民医院,在各县级人民医院设置1个急救中心,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置1个医疗急救站。逐步建立以州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级急救中心和急救站为依托覆盖城乡的医疗急救网络体系。
(六)精神卫生机构
在州、县(市)人民医院设置精神卫生科,建立以州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为主体、县级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第五节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卫生资源配置现状,怒江属于加快发展地区,每千人口床位数配置参考标准为5.14张。
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地 区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
2015年 | 2020年 | |
全州 | 4.1 | 5.14 |
州办医院 | 0.93 | 1.45 |
泸水市 | 3.04 | 3.43(不含州办) |
福贡县 | 2.98 | 3.69 |
贡山县 | 4.58 | 6.29 |
兰坪县 | 3.14 | 3.54 |
第六节 信息资源配置
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统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以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根据云南省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完成州级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分步建设卫生计生行业六大业务系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合理构建三级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开发区域化人口健康信息应用窗口,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专用网络,继续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大居民健康卡发卡与应用工作。
到2020年,完成州、县两级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发完善并联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建成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与应用平台,打造以“服务政府、服务机构、服务群众”为最终目的三个应用服务窗口,建成一个覆盖全州的信息安全网络。
第七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大型设备
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控制大型医用设备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证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安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州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科室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水平。
州级三甲医院依托临床重点建设专科项目,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减少州域患者外转率;县级医院依托上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县级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
第八节 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二、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机制,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西医在疾病预防、临床治疗、医学科研方面的协作,整合资源,强化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加大中医医院信息化支持力度。到2020年,州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兰坪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泸水市、福贡县、贡山三县县医院和全州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内中医科服务设置达100%,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达70%。
三、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现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四、医养结合
根据各地地理气候条件,建立不同类型养老模式。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院、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为老年患者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综合医院建设老年治疗单元,引导发展老年长期医疗照料机构,增加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资源数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多元发展
统筹社会办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置标准
卫生人员配置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2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65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每万9.8人;医护比达到1∶1.30,州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
2020年全州各级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指导标准
地区 | 人员配置标准(每千常住人口) | |||
2015年 | 2020年 | |||
执业(助理)医师 | 注册护士 | 执业(助理)医师 | 注册护士 | |
全州 | 1.25 | 1.60 | 2.12 | 2.65 |
州办医院 | 0.26 | 0.41 | 0.40 | 0.55 |
泸水市 | 0.59 | 0.79 | 1.05 | 1.27 |
福贡县 | 0.51 | 0.74 | 1.77 | 2.17 |
贡山县 | 0.81 | 1.15 | 2.52 | 3.90 |
兰坪县 | 0.78 | 0.94 | 1.56 | 2.08 |
2020年全州各级公共卫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地区 | 人员配置标准(每万常住人口) | |
2015年 | 2020年 | |
全州保健机构 | 3.75 | 4.30 |
州妇幼保健院 | 0.98 | 1.10 |
泸水市妇幼保健院 | 2.61 | 2.90 |
福贡县妇幼保健院 | 3.20 | 3.93 |
贡山县妇幼保健院 | 5.72 | 7.55 |
兰坪县妇幼保健院 | 2.17 | 2.42 |
全州疾控机构 | 3.43 | 4 |
州疾控中心 | 0.79 | 0.91 |
泸水市疾控中心 | 2.51 | 2.64 |
福贡县疾控中心 | 2.30 | 2.95 |
贡山县疾控中心 | 6.24 | 7.55 |
兰坪县疾控中心 | 2.27 | 2.74 |
全州卫生监督机构 | 1.01 | 1.50 |
州卫生监督所 | 0.28 | 0.33 |
泸水市卫生监督所 | 0.48 | 0.84 |
福贡县卫生监督所 | 1.20 | 1.58 |
贡山县卫生监督所 | 2.08 | 3.77 |
兰坪县卫生监督所 | 0.51 | 0.82 |
一、医院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大力开展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医护比达到1:1.30,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5.75人以上,每千服务人口乡村医生数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度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0.20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以上。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9.8(妇幼保健机构4.3、卫生监督机构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0),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各地常住人口4/万人的比例核定,传染病高发地区和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90%,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5%。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州、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健康教育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二节 人才培养
根据全州卫生人才需求的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卫生人才支撑,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健康怒江”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紧紧围绕“健康怒江”目标任务,加快发展,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加快人才引进,注重人才培养和使用,着力提升卫生行业人才素质,为“打造品质怒江、共建幸福家园”提供健康保障。
二、总体目标
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不断加快人才梯队建设,形成“人才强卫”的合力和共识,围绕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营造“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善待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需求、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卫生人才队伍。
三、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措施
政府设立“医学助学金”,专项用于鼓励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重点医学院校以及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的助学补助。
(一)鼓励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重点医学院校。从2017年开始,对被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云南省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正式及其省外医学院校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怒江籍学生,有意愿回怒江工作就业的学生,在签订协议后,给予适当补助;对国家和省级实施的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严格按现有国家及省州相关政策实施。对其他被院校和其他院校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怒江籍学生。医学类紧缺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学)。现已就读于在院校和其他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怒江籍学生,凡回本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用人单位为主,适当给予补助。
(二)开展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专科护理和农村社区全科医生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护理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实用卫生人才为目标,积极争取政策、经费支持,继续实施好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工作,与昆医大、大理大学、云南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签订委托定向培养协议,每年委托定向培养不少于各30名,需求计划由各县(市)经政府同意后上报,并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列入全省定向培养计划。相关补助政策按国家、省级政策执行。积极争取怒江籍考生优先录取政策,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政策按国家现有政策执行。
(三)继续加大卫生系统紧缺人才引进力度。一是继续积极引进基层紧缺实用医学人才,按具体用人单位编制空缺情况,进行人才引进,引进政策按政府现有政策执行;二是继续实施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根据各县(市)具体情况,每年适当招录部分专科起点的医学生;三是继续实施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方式招录医学生;四是积极探索引进人才奖励机制。引进人才奖励发放对象主要为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奖励政策以政府现行政策为主,积极争取政府更加有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的奖励政策。五是在“十三五”期间争取由政府层面制定出台有利于稳定医学人才长期扎根边疆、基层工作的奖励政策,对长期扎根边疆、基层医学工作人员,且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和宣传。
(四)依托省级大型医院对口帮扶怒江各县级医院、珠海对口帮扶怒江、滇沪合作平台,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对现有在岗医护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培养,着力提升现有医护人员业务能力。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宣传、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沟通信息,增进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各类补助奖励政策要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力度。在怒江报、怒江广播电视台以及各县(市)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政府相关政策。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高考前寄发《告高考学生及家长书》,在考生志愿填报时,参加高考毕业生志愿填报培训会,鼓励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怒江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医学类紧缺专业。
(三)加强联系对接。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加强同委培院校以及签约学生的联系,动态掌握学习情况。同时要加强同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知名医院的联系,拓展优秀人才引进渠道,争取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卫生人才来怒江工作。
第三节 人才使用
改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健全医药卫生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机制,鼓励和引导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制定和实施基层“拴心留人”政策。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性,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好规划、准入与退出管理、监督、经济政策调控、发布医疗卫生信息、促进多样化竞争、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竞争环境等功能。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保障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预防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靠政府制定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策略,降低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率,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二节 落实卫生投入政策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财政安排的优先领域。规范对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调整财政资金流向,重点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中医民族医药、卫生人才培养等领域倾斜。切实做好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依法推进全行业管理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区域内全部卫生资源的配置,监督管理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转。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对地方开放的卫生资源全部纳入规划范围,个体行医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卫生资源配置,必须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全州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新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的管理。区域内新增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行业监管,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强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行业和医疗市场的监管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全州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完善卫生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卫生规章,严格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加强卫生普法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第四节 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
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消除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定点医保、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规划期内,建设和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以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和先进管理为特征的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州的总量比例达到 20%左右,社会办医质量和办医水平明显提高。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第五节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在卫生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基础上,选拔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抓好全科医学教育,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注重人才引进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科研诚信和绩效评估;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人才。高度重视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规范化培训,造就一批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队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医学科学研究坚持以技术引进为主、引创结合、临床研究与基础研究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和发展优势相结合,切实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坚持人才培养、技术梯队建设与学科建设同步发展。
第六节 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协调,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医疗救治、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统计和医改监测网络直报、传染病网络直报、疾病控制与监测、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药品配送、社区卫生、新农合及城镇基本医保实时结算、采供血管理、远程医疗、远程医学教育与培训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以信息化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
第七节 实施与评估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机构和保障措施,成立由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计生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州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的区域卫生规划实施领导协调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的卫生资源规划实施细则,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和调控工作,确保本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价机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适时进行调整与修订工作,增强规划满足弹性需求和科学指导的意义和作用。要通过专门设立的专家组检验规划的实施过程,根据规划进度进行重点建设内容的期中和期末的客观分析评价,以检验规划的实现程度,并且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规划的适时调整与修订完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