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建文明吸烟环境有关部署要求,倡导文明吸烟行为,加快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步伐,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州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助力美丽中国战略为总方针,积极倡导文明吸烟行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把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全面融入建设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发展大局;坚持以建设文明吸烟场所为工作主线,让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的权利和尊严得到尊重和维护;坚持以统筹协调,建管并举为实现手段,探索建立一套完备的建设管理模式。通过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深入推进,进一步丰富我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内涵,提升怒江文明形象、引导文明吸烟行为,为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按照“分类规划、归口牵头、部门协作、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要求,以各县市为单位,对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进行整体规划,2019年以泸水市、兰坪县为重点,福贡县、贡山县结合实际选点规划。
2.分步推进。本着“以点带面层次推进、先易后难示范推进、逐年实施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全覆盖。
3.统一实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主体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和过程对接。
4.建管并重。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行属地负责制,既要注重建设质量,更要提高管理水平,要按照“建设到位、管理到位、规范到位、维护到位”的要求,把好建设质量关,落实管理责任。
5.疏堵结合。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对于不文明的吸烟行为要予以劝导、制止;通过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的扎实推进,改善相关区域吸烟环境,引导广大烟民在指定区域吸烟,既保障烟民权益,又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6.整合资源。按照“室内为主、室外为辅”的原则,充分整合全州公共设施资源,对于具备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办公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公共场所等,按照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区的配置要求进行改造完善,使其具备文明吸烟场所的有关功能。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在全州范围内建成一批具有怒江特色的文明吸烟场所,在提升城市环卫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倡导文明吸烟等方面发挥显著的正面效应,分两个阶段实施。
1.2019年在泸水市、兰坪县试点建设,主要以客运站、大型商场、体育馆、政府办公区等为重点区域,建设一批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的文明吸烟场所,探索建立一套完备的建设管理模式。
2.从2020年起全州整体推进,到2021年基本实现全州4县市所有公共区域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建设、部门协作配合、烟草资金补贴”的总体思路和“分类定标准、选点定数量、采购抓实施、验收拨资金、移交强管护”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工作。以县市为单位,按照“分类规划、归口牵头、部门协作、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基本原则,坚持“室内为主、室外为辅”的布局规划,认真做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三年规划。各县市于10月10日前完成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工作,并将规划方案报送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审批工作。由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10月20日前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烟草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审核,审核结果报送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组织实施工作。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根据各年度建设计划及各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区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负责项目招标、设施设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各年度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实施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四)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工作。由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建设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烟草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率要求达到100%。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工作于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
(五)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根据各年度建设计划,经州烟草专卖局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资金补贴协议,州烟草专卖局按照补贴协议将资金划拨到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环节资金划拨工作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
(六)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相配、成本最小”的原则,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相关配套设备由各县市政府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维护。由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签订资产移交及管理使用协议,确保建后管理维护到位,确保配套设施设备持续发挥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尹菊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磊同志兼任,相关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具体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州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验收和管理维护工作。文明办、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烟草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计划和要求,逐个环节抓落实,确保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设施设备采购、工程安装质量把关、补贴资金兑现和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确保全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公共媒体大力倡导“烟头不落地,怒江更美丽”“捡起小烟头,传播大文明”的文明吸烟行为,营造非吸烟者与吸烟者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助力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文明水平持续提升,为健康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州烟草专卖局要统一制定文明吸烟宣传用语,统一制作文明吸烟场所标识,把文明吸烟环境作为宣传、引导文明吸烟的窗口,让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成为落实控烟政策、和谐社会关系、提升文明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利民工程。
附件: 怒江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怒江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柴万宏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尹菊慧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 磊 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
成 员:李叶宝 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段德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魏国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江民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赓源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祖明 泸水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奇武 福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吉文 贡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兴涛 兰坪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文坤 州烟草公司营销中心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州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