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怒江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怒江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怒江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指导各县(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民政局,州委农办、州委综治办、州关工委、州文明办,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扶贫办,州政府法制局、州政府研究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州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州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州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目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分工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跨县(市)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怒江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
人员名单
附件
怒江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 王仕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召 集 人: 张泽鸿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陈大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段茂刚 州委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和政江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周彦良 州委农办副主任
肖彦芝 州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杨光荣 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江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汝学 州教育局副局长
欧学军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毕园东 州民政局副局长
谢冬云 州司法局副局长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柯建华 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李建华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处级干部
赫石君 州农业局副局长
张绒绒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仕泽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 瑛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杨仕友 州扶贫办调研员
李国宝 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关建涛 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赵 军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胡 帏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新宇 州总工会副主席
张晓东 团州委副书记
吴金莲 州妇联副主席
石成钢 州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