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
怒政办发怒政办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4 2.5k 阅读 338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怒江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85号)和《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计〔2018〕2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州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保障我州粮食安全,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指引,以推进粮食产能稳定提升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小麦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 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目标任务

省级下达我州的划定任务是:粮食生产功能区18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13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5万亩。全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2018年5月全面展开,2018年11月底完成全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等四个方面的任务。

二、作物划定任务分解

根据省级下达我州的划定任务,结合我州水稻、小麦的生产现状和发展潜力,现将怒江州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解如下:

单位:万亩

县(市)

水稻

小麦

泸水市

6

1.5

福贡县

1.5

0.5

贡山县

0.5

1

兰坪县

5

2

合 计

13

5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到村。根据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各县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各县市按照划定任务和标准,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情况,将本县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分解到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落实到村到具体地块。(牵头单位: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划优保优,严格执行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农田排灌工程等一定的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系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条件好的优质地块,已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牵头单位: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图地挂钩,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计〔2018〕2号)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林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有关信息,做到地块明确、权属清楚、信息完整、各方认可,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州农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动态监测,开展信息精准化管理。记录并监测粮食功能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等基本情况;记录并监测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等基本情况;定期对粮食功能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牵头单位: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包括准备阶段、图件测制、公告公示、划定方案确定、数据建库、落实管护责任、检查验收、成果管理等八个关键环节。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州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同时,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于2018年5月上旬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教程,有计划的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政策文件及工作内容培训;实行分级培训的方式。即:州对县市开展培训,县市对乡镇开展培训,乡镇对村组开展培训。

3.资料收集。主要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林权登记颁证成果、各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等相关建设项目的数据库、图件资料、文本说明以及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关资料等。

4.确定技术单位。各县市要在州农业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作业单位。  

5.物资准备。准备电脑、移动硬盘等计算和存储设备,数据分析软件、调查软件、数据库建库软件和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

(牵头单位: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二)图件测制

1.制作工作底图。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林权登记颁证成果,高标准农田成果以及城乡规划成果,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软件自动分析并结合人工研判,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并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等信息。

2.实地勘察。根据综合分析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区域并开展实地勘查,查清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应核实修改,确保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3.面积量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上的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面积和区块面积。

4.分布图编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形成能够充分体现图廓内外整饰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空间分布图。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三)公告公示

将编制好的“两区”空间分布图乡镇、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涉及的范围内张榜公告公示。群众提出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四)划定方案

依据主体功能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及内业分析及外业核查的成果,结合农业管理需求,按照国家、省、州对“两区”划定工作的要求,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并根据划定类型,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牵头单位: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五)数据建库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使用责任和使用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牵头单位: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六)落实管护责任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县市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划定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各村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片(块)四至范围等,确定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措施。设立统一规范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牵头单位: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七)检查验收

采取业内审核、业内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在作业单位自检自验的基础上,各县市组织本辖区内的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州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对划定成果抽查核实。县级检查验收按照不低于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的50%进行;州级抽查核实不低于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的5%。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划定流程是否规范到位、数据库建设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划定面积是否完成划定任务指标等。检验核查主要是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林权登记成果,对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八)成果管理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县市级农业部门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成果内容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以及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级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发展改革、财政、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统计、档案、银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负责方案编制、技术培训、建设和管护工作。州国土资源局配合州农业局做好全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州发改、农业部门会同州国土等部门结合贯彻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对各县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属地相关工作,参照州级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

(二)强化技术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专业性强,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和林权登记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州、县两级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加强沟通,对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共识,做好指导服务。为做好相关成果的有效衔接,建议县级技术单位由参与过本县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林权登记技术服务的单位承担。

(三)强化物资保障。各县市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财政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地方予以奖励,激励各县市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为加强工作调度,全国开发了“两区”划定进度上报系统。自本方案下达之日起,各县市农业部门牵头,每季度末2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完成情况信息,州农业部门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审核无误后信息通过系统上报省级。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赴各县市开展专项督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县市地方绩效考评。考核评价结果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挂钩。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推动我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