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长期稳固,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重点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期稳固为目标,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构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2020年全州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二)聚焦重点区域。以福贡县架科底乡阿打村、南安建村、达大科村和子里甲乡俄科罗村,泸水市古登乡等区域为重点,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继续加大支持,组织精锐力量梳理问题、分工包片、强力帮扶、挂牌作战,通过抓实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素质提升、民族团结工作等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施策、超常规施策,设置义务教育教学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解决特殊地区区域性容易失学辍学问题。
(三)关注重点人群。
1.残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方式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采用送教上门的方式保障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早婚早育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未孕的,依法劝返回校就读;早婚怀孕或生育的,由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补偿式教育,安排义务教育课程知识学习,辅以育儿、护理等技能,保障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家庭特殊困难人员。对于由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承担家务才能让家庭正常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根据实际需要,在村组设立教学点,确保家庭特殊困难人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留守儿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持续开展好“三个一”(即每天一条信息、每周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家信)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5.随迁子女。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户籍所在地要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跨省流动的,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6.休学人员。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解决重点问题。
1.解决好学习困难辍学问题。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大力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教育,促进适龄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能听懂、会说普通话,保障他们入学后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义务教育。要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2.解决好外出打工辍学问题。各级公安、人社部门要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教育体育、公安、人社部门要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教育体育部门发现外出打工未满十六周岁的辍学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社部门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社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公安、人社部门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将童工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并由当地教育体育部门通报给其户籍地教育体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3.解决好早婚早育辍学问题。扎实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达法定婚龄早婚早育的现象。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达法定婚龄的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达法定婚龄的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各县市要依法依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给予特殊关怀,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4.解决好信仰宗教辍学问题。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而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水平。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宣传,讲清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应尽的义务,不得信仰宗教而辍学。对于目前信仰宗教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县市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宗教事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妥善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拉网式排查、立体式宣传、一对一包保、官告民跟进、全方位提升”的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底数核查、合力劝返、精准安置、投入保障等控辍保学各个工作环节的长效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健全联控联保长效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双线四级”和“六长”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细化工作任务,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形成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同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各县市要把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等未成年人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各级教育体育、公安、扶贫部门要通过人口基础信息、学籍信息、建档立卡信息的比对核查,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每个学期期末,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排查有辍学倾向人员,形成重点监测人员名册,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失学辍学工作。
(三)健全失学辍学报告长效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及时统计学生辍学情况;开学后15日内向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健全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挂牌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健全比对核查长效机制。每个学期开学后,各县市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教育体育部门、公安部门、扶贫部门、学校等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四查三比对”,精准摸排辍学学生情况,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对核查出的辍学学生实行台账动态销号管理。
(六)健全通报问责长效机制。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州级对县市实行一学期一通报,县市对乡镇实行半学期一通报,乡镇对中心学校实行一个月一通报。对连续2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怒江州控辍保学追责问责办法(试行)》追责问责。
(七)健全依法控辍长效机制。坚决执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以监护人、非法用工单位和早婚对象为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灵活多样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方法,对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有关责任人,做到“应诉尽诉”,加大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力度,切实通过法律手段推动控辍保学工作。
(八)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抓住每学期开学前、开学后两个关键节点,突出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入学关键环节,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从摸清底数、弄清去向着手,从“一县一案”“一校一案”“一人一案”发力,突出抓好学习困难辍学、打工辍学、早婚早育辍学、信教辍学等劝返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
(九)健全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十)健全办学条件保障机制。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切实做到基本消除大班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解决“大通铺”。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要针对劝返复学后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并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农村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好幼儿园普及计划,确保3至5岁幼儿都接受学前教育。人口相对集中地方,要结合实际恢复教学点,方便山区儿童少年入学。规范办好普职融合班,做好兜底性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研究控辍保学有关问题,适时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得到长期稳固实现。
(二)各负其责。州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县市的业务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适时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确保长效机制得到贯彻执行。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担负具体责任,统筹乡村两级力量,把控辍保学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一校一案”,做好保学工作,防止在校生新增辍学。
(三)严肃纪律。控辍保学工作事关失学辍学学生命运、决定全面小康的成色,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严肃纪律,把控辍保学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作为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内容,对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