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30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把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作为调结构、促消费、稳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在绿色香料产区、鲜活农产品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产区等,加快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争取每个县市新建、改扩建1个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落实好布局优化、资金争取、用电支持、用地保障和金融服务等各项措施。供销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争取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得到更大支持。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及时建立州级部门之间、州级与县市之间的政策落实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