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怒江州贫困人口整体素质和劳动力技能水平,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围绕我州“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将教育扶贫、“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将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围绕素质提升、“雨露计划”和技能培训三个重点,一是加强教育扶贫,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素质。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以扩大规模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解决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力争到2020年全州4个县至少有一所按一级完中标准建设的高完中,全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加强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力度和投入力度,依法制定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逐步形成满足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和稳定的、可持续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城乡一体,服务均等,保障公平,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着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完学率与合格率,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二是全面实施“雨露计划”和中职教育全覆盖工作。通过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进行直接补助,引导和鼓励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和完成正规职业教育和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从整体上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三是进一步做好劳动力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全州劳动力状况,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万人,确保农村贫困户户均有1人接受技能培训。加快建立促进贫困群众创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让有能力、有意愿、有条件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稳定脱贫。
二、加强教育扶贫提升贫困人口素质
(三)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工作。一是科学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2018年前重点实施5.4亿元“薄改”项目,2019—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二是完善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后勤保障、经费投入等配套机制;三是完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四是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健全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五是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教育部门实施)
(四)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立足学校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多元化需求,促进办学体制和培养模式多样化,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十三五”前期重点实施州民族中学、泸水县一中、兰坪县一中改扩建工程以及福贡县国门中学新建项目,力争到2020年,普通高中学生达19470人以上。(教育部门实施)
(五)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建设怒江州职教中心,扩大职业教育资源,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一是新建怒江职教中心,总投资概算38000万元,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级投入,到 “十三五”末基本形成职业教育体系架构,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奠定基础。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内涵“4+1”工程,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结合产业发展定位专业设置,抓专业建设这条主线;依据职业标准设置课程内容,抓课程建设这个核心;按照专业教学培养双师型队伍,抓师资建设这个关键;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基地,抓基地建设这个条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三是严格执行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认真落实云南省针对怒江农村户籍学生中职教育全覆盖政策。(教育部门实施)
(六)发展多元立交的现代教育系统。怒江州职教中心纵向以高职为引领、中职为基础,实行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横向整合怒江开放学院、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州技工学校、州职业鉴定中心、泸水县职业中学、福贡县职业中学、贡山县职业中学等资源,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行规模化办学;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多元立交的现代教育系统,实现全日制在校学生6000人,非全日制在校学生3000人的发展规模。(教育部门实施)
(七)进一步完善农民职业教育机制。统筹整合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资源,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面,形成学制灵活的“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职业教育模式。到2020年每个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名适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或接受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实施)
三、全面推进雨露计划和中职教育全覆盖工作
(八)雨露计划。通过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进行直接补助,引导和鼓励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和完成正规职业教育和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从整体上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稳定脱贫。补助对象同时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和生活补贴政策。(扶贫部门牵头,财政、教育部门配合)
(九)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补政策的基础上,对在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怒江州农村户籍学生,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学生数由各试点学校汇总上报,经省民宗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共同认定后,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下拨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拨付到试点学校,学校兑付给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宗委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要求,通过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某一行业所需劳动技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时间15—90天左右,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具体培训工作由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承担,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旅游、餐饮、酒店、保健、建筑等用工量大的行业。(扶贫部门实施)
(十一)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对培训对象进行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和城市生活能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产品加工、传统手工艺等培训。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引导性培训一般不得少于2天。(扶贫部门实施)
(十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从我州峡谷生态农业和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的需求来确定培育对象,以粮食、果类、蔬菜、特色畜禽、中药材、淡水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生产经营型选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庄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主作为培育对象;专业技能型选择长期、稳定受雇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人、雇员作为培育对象;社会服务型选择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作为培育对象。(农业部门实施)
(十三)职业技能培训。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人员,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训练。(农业部门实施)
(十四)专项技术培训。主要针对不愿外出务工的农村中青年的培训,对有种、养殖业培训欲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围绕粮食高产创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中药材的发展,对他们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加工等活动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培养一批农村骨干农民,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部门实施)
(十五)劳务输出培训。为使务工人员“输得出、留得住、挣得钱”,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岗前教育,采取招聘、培训、就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牢固树立培训促就业,就业促增收的工作思路,努力开展订单式培训,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培训后的就业率。(农业部门实施)
(十六)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通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少数民族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根据其需要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十七)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已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十八)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五、加快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转移就业
(十九)转移农村劳动力。2016至2020年,在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坚持两条腿走路,既依托州内乡镇企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又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和跨地区流动就业。紧紧抓住我州公路、电站、水库建设和生物产业发展的有利契机,按照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将劳务输出工作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工作来抓,让更多农民不出家门也能就业。同时引导有转移意愿的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少地失地农民、边远山区农村青年外出就业。
六、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素质提升、“雨露计划”和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加强培训资金管理。以州级为重点,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培训任务,将扶贫、人社、农业、教育各渠道培训资金统筹规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根据自身职责和培训任务,提出当年的培训计划后,商财政部门核拨培训资金。各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相关资金按标准及时到位。
(二十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