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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7/12 1.5w 阅读 140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在市场体系建设中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精神,推进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现就认真做好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关于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站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高度,提高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督促指导,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切实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本地、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推进我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重点,严格审查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三、严格时限,分步实施

(一)严格审查增量。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县(市)、各部门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二)有序清理存量。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州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原则上应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三)做好定期评估。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定期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条件成熟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指导,强化落实

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我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州政府法制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与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联络、沟通,加强对全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全州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切实将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事项,组织力量按照清理要求,认真对本地、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文件制度等进行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照审查标准进行逐一审查、清理。

五、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要加强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等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案件情况和处理建议要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政府和部门,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做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六、加强培训,注重宣传

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同时,广泛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弘扬和培育公平竞争文化,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