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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怒江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07/30 1.7w 阅读 289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怒江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6〕71号,以下简称州《实施意见》)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怒江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动《工作方案》和省、州《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怒江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措施,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提出我州年度降低企业成本目标任务及其政策措施;建立高效务实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长效机制,加强对各县(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评估,加大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节点事项组织协调,研究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建议;建立和形成定期会商制度,对重要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危惠文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红梅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雄  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李泰伟  州委编办副主任

赵学海  州教育局教育科学院院长

杨桂兰  州科技局副局长

和向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晓勇  州民政局副局长

刘燕雄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文辉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国强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和德武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江民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瑞君  州农业局副局长

和晓璋  州林业局副局长

舍付兰  州水务局副局长

和梅春  州招商合作局局长

张绒绒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燕天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白丽华  州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尹建中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  雷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李技成  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尹陆斤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董郁程  州政府督察室副处级督察专员

李国宝  州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李慧芝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开良  州国税局总会计师

张永鹏  州地税局副局长

         杨灿榕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副主任

王晓冬  怒江银监分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会商制度。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定期牵头主持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各县(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1年不少于2次)。如遇重大、特殊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在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只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二)督促检查。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国家和省、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确定的目标,结合本单位出台的有关配套措施,对各县(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按季开展自我评价,并于每季结束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进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下一步有关工作计划(含拟出台政策措施)等情况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商请州政府督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经报请州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检查情况。

(三)请示报告。对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进展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向州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合力,统筹推动《工作方案》和省、州《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