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怒江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怒江州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精神,按照《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质兴办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紧紧围绕实施品牌和质量兴州战略,建立质量工作考核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全面提升全州质量工作总体水平。
第二条 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人民政府。每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怒江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质兴办”)牵头,会同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要点见附件)。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质量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考评细则。
第六条 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七条 考核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3月1日前,各县人民政府确定下年度质量工作目标,报州质兴办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县人民政府依据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及考评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州质兴办。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采取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各县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评价,并向被考核地区通报实地考核结果。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各县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评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州质兴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于每年5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州质兴办通报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州质兴办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州质兴办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州质兴办组织约谈,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由州质兴办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怒江州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2. 2014年度怒江州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怒江州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 值 | 考核要点 | 备 注 |
质量目标 (30) | 1 |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 6分 |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相关考核目标设置、评价方法、实施细则等由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另行制定,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
6分 | 主要农产品质量综合抽查合格率 | ||||
6分 | 食品、药品质量综合抽查合格率 | ||||
2 |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 6分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建筑、道路、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达标率 | ||
3 | 服务质量量化指标 | 6分 | 服务业社会满意度 | ||
质量措施 (70) | 4 | 质量宏观管理 | 4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
4分 |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 ||||
4分 |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
4分 | 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 ||||
4分 | 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制度 | ||||
5 | 质量安全措施 | 5分 |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
5分 |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
5分 |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
4分 |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 ||||
5分 | 产品质量监管 | ||||
5分 | 工程质量监管 | ||||
5分 | 服务质量监管 | ||||
6 | 质量基础建设 | 4分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
4分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
4分 |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 ||||
4分 |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
否决项 | 7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甚至构成犯罪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
附件2
2014年度怒江州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 ||||||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部门 |
质量目标(30分) | 1 |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 |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6 | 1.达到当年目标值,得6分; 2 .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以内的扣0.5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以内的扣1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内的扣3分;超过10个百分点不得分。 | 州质监局 |
主要农产品质量综合抽查合格率 | 6 | 1.达到当年目标值,得6分; 2 .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以内的扣0.5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以内的扣1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内的扣3分;超过10个百分点不得分。 | 州农业局 | |||
获证企业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 6 | 1.达到当年目标值(全州平均值),得6分; 2 .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以内的扣0.5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以内的扣1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内的扣3分;超过10个百分点不得分。 |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 6 | 1.达到目标值,得6分; 2.未达到目标值不得分。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3 | 服务质量量化指标 | 旅游服务社会满意度 | 6 | 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全州平均值),得6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以内的扣0.5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以内的扣1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的扣2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以内的扣3分;超过10个百分点不得分。 | 州商务局、州旅游局 | |
质量措施(70分) | 4 | 质量宏观管理 | 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 4 | 1.将质量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2.根据质量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印发的年度行动计划,制定落实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1分) 3.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2分) | 州发展改革委、州质兴办 |
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 | 4 | 1.县政府召开质量工作会议,部署年度质量工作。(1分) 2.建立质量兴(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或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质量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开展质量兴(强)县工作。(1分) 3.将质量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2分) | 州质兴办 | |||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 4 | 1.建立健全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制度。(2分) 2.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状况分析。(2分) | 州统计局、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 4 | 1.建立地方质量和品牌奖励制度。实施质量工作考核,落实奖励措施。(2分) 2.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2分) | 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旅游局、州商务局 | |||
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制度 | 4 | 1.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2分) 2.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2分) | 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 | |||
5 | 质量安全监管 | 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 5 | 1.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制度。(2分) 2.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3分) | 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局 | |
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 5 | 1.开展区域性产品问题集中整治。(1分) 2.严查彻办产品制假售假违法案件。(1分) 3.组织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活动,开展虚假违法广告和商标假冒侵权专项整治。(1分) 4.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分) 5.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开展食品、功能保健品、化妆品、药品专项整治。(1分) | 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教育局 | |||
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 5 | 1.初步建立本地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及落实措施。(1分) 2.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措施。(2分) 3.监督抽查经费保障情况。(2分) | 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 | 4 | 1.建立产品质量申诉、消费侵权、消费纠纷处理制度,认真开展受理、处置工作,提升消费者满意率。(2分) 2.开展群众性质量主题活动,加强消费者质量维权宣传。(2分) | 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局、州农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产品质量监管 | 5 | 1.无重大产品质量责任事故。(1分) 2.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1分) 3.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开展执法。(1分) 4.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管。(1分) 5.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1分) | 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局 | |||
工程质量监管 | 5 |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1分)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1分) 3.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1分) 4.本地区新开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1分) 5.大中型公路项目(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独立的特大桥、大桥,一级特长隧道和长隧道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其他公路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为98%。(1分)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 | |||
服务质量监管 | 5 | 1.无重大服务质量事故。(1分) 2.建立健全政府服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质量安全保险系统,制定实施以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1分) 3.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1分) 4.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提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覆盖率。(1分) 5.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1分) |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旅游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 | |||
6 | 质量基础建设 |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 4 | 1.加强标准基础建设,加强标准化基础建设,增加标准化建设的投入。(2分) 2.将计量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1分) 3.将认证认可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质量工作规划。(1分) | 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质监局 |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 4 | 1.支持建立各行业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分) 2.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整合的措施。(2分) | 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质监局、州财政局 | |||
口岸检验检疫综合能力建设 | 4 | 1.建立进出口产品等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1分) 2.制定实施涉及口岸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相关措施。(1分) 3.加强口岸查验场地和设施建设。(1分) 4.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达到目标和标准要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口岸公共卫生安全联防联控机制。(1分) | 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州商务局口岸办、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 | |||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4 | 1.建立了与质量安全和发展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获得质量工程师资质人员在本县比例逐年提高,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2分) 2.广泛开展质量素质教育活动。(2分)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质监局 | |||
否决项 | 7 |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 在考核年度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州政府或州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判定为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州安委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