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建立统一、高效的可视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视频监控系统,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平安和谐怒江,维护边疆安宁和社会稳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0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县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截至2014年3月,全州4个县共布设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头354个,形成了以州、县、派出所为单位的视频监控网络系统,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公共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反恐处突工作中,视频监控系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显示出了强大威力。但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平安怒江建设的加快推进,原来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急需加强和改进,主要是原有视频监控摄像头数量明显不足、盲区较多;系统分散建设,资源整合不够,共享程度低,应用工作智能化水平较低,系统整体效能有待提高;原来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故障多、坏损多、图像清晰度差;运行维护专业队伍和经费保障不足等。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方式,是开展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7月至2016年底大幅增加全州公共区域监控摄像头总量。对原有监控摄像头进行高清改造,实现系统联网和开展智能应用等工作,推动全州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增加监控摄像头总量,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
2016年底前,由各县政府投资统建的视频监控摄像头总数达到800个。同时,有条件的县要积极推动视频监控区域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扩展,最大限度消除和减少监控盲区。
(二)实施高清改造,加强监控图像储存管理。
各县所有新建监控摄像头以及改建、扩建监控摄像头,要使用不低于130万像素的高清摄像头,同时要充分使用具有夜间补光、红外补光、激光补光功能的监控摄像头。加强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储存和管理,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可疑图像信息、未破案事件图像信息、规模性群体事件等重要图像信息应长期保存。
(三)开展联网共建,共享视频监控系统资源
各县要按照“边建边联、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县公安局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中心。以现有公安二、三级网络为传输通道,进行联网对接,实现省、州、县三级视频监控系统资源联网共享。各县要通过有效安全技术手段,将视频监控系统应用逐步延伸至政府有关部门,实现双向联网共享。通过上述联网措施和共享方法,建成支撑省、州、县级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维护稳定、城市管理、反恐防暴、抢险救灾、治安防范、应急指挥的视频监控网络。
(四)创新技术手段,提升系统应用效能
各县要积极推动视频监控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提升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水平。在图像采集设备上,提高数字、高清、智能前端及适用特殊环境条件下摄像头的使用率;在联网共享建设上,注重数字化、模块化、开放性、融合型平台建设;在应用系统上,加强智能处理、分析比对和研判功能建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以公安机关为主,努力培养一批懂政策法规、懂业务应用、懂专业技术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导应用专业队伍,加强系统建设、标准执行、检查评估、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
三、指导原则
(一)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系统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公安机关是系统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调落实主体,也是系统的应用主体和运行管理主体,有关职能部门是系统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系统建成后的共享应用者,要结合部门职责,履行系统建设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单位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的自建工作,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规划
各县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既注重系统建设的实用性,满足现实需要,又注重系统建设的可扩展性,为将来发展扩充留足空间。要加大重点区域、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不断推动视频监控系统向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扩展。要精心谋划社会公共区域统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重点单位、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面自建部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积极倡导和推动在警用、救护、金融、公交、营运等重点车辆上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织密视频监控网,形成规模化优势和系统化效应。
(三)资源共享
各县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需要,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应用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综合应用效能。为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视频监控系统应纳入政府统建的视频监控体系,共建互联共享视频图像信息。
(四)创新驱动
各县各部门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0l)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力争建成数字化、高清化、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视频监控系统。
(五)信息安全
各县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优先选用符合标准、先进可靠的国产主流产品。要确保网络环境下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的安全可靠,防止受到恶意攻击和数据被非法提取、使用。要对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资源各类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及授权,构建安全的权限管理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统筹协调到位、责任分工到位。
各县负责组织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对所属县的系统建设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协调解决系统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论证、组织实施、整合联网和应用工作,并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开展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升级换代的经费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将系统规划和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住宅小区建设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通信网络运营商参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督促运营商做好基础网络布设工作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市政、城管、供电、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要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对本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建设工作迅速开展,有效推进,按期完成。州公安局要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
附件:州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前端摄像头目标任务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附件
州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前端摄像头目标任务表
州(市) | 2013年 现有数量 | 至2016年11月的目标任务总数 | 至2016年11月的目标净增数 | 至2014年12月的年度净增任务数 |
怒江 | 354 | 800 | 446 | 181 |
泸水 | 154 | 320 | 166 | 67 |
福贡 | 51 | 160 | 109 | 44 |
贡山 | 43 | 160 | 117 | 48 |
兰坪 | 106 | 160 | 54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