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州级明确由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负责推进全州稳就业各项工作,各涉及单位要及时与省级对口部门对接联系,督促县市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结合实际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人社、财政、发改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质量,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完善工作督促落实机制,指导督促县市和州级有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三、整合投入,提供政策落实保障。加大各类就业扶持资金的筹措和整合工作力度,及时划拨兑现,有力推进各项稳就业政策深入开展,为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定就业局势提供资金保障。
四、多措并举,确保政策相互衔接。在贯彻《若干意见》的同时,要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和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就业扶贫相关政策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省、州有关部门已出台的稳就业补助标准如与《若干意见》有冲突的,按《若干意见》规定标准执行。
五、大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开展稳就业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做到应知尽知。加大对各类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开展好激励工作,营造良好的稳就业社会舆论环境。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