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怒江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我州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尽科学、规划不尽合理、体系不够完善、空间重叠、地域交叉、边界不清、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促进怒江经济社会统一协调发展,切实做好我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74号)要求,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加强我州重要生态空间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护为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及其演化过程得到系统性保护,体现怒江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积极姿态,彰显怒江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为推进美丽怒江建设,积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进一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做到应保尽保,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整体思维,系统考虑,从国土空间规划的角度统筹谋划。
2.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充分摸底调查和评估论证,科学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确保整合优化预案既符合国家、省要求,又符合我州州情。
3.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探索形成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做好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的衔接,实施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确保自然保护地管理有机构、有编制、有职责,实现依法有效保护。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由州、县市政府总负责,并充分听取和吸纳专家学者、相关利益群体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正确解读自然保护地管理政策,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强整合优化工作的科学性,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5.横向对接,并行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是两个密切联系、融为一体的工作,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6.统一基础,协调落实。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要求,以目前客观的土地调查数据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基础,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底图。已形成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并经认定的,可直接作为工作底图底数。相关调查数据存在冲突的,以过去5年真实情况为基础,根据功能合理性进行统一核定。
(三)总体目标
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地的类型和功能定位,解决重要生态系统空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空缺的问题,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0年5月完成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2020年12月完成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1年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善,2023年完成自然保护地边界细化,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二、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立怒江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娜阿塔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建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邢旭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 超 州林草局局长
张劲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李梅倩 州委编办副主任
段何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和泽芳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新丽 州民政局副局长
和育肖 州财政局副局长
段德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魏国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田丽杰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文原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唐建雄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皓 州水利局副局长
师忠东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姬林三 州林草局副局长
陈建忠 州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吕超兼任、副主任由姬林三、段德荣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的讨论决策,办公室研究商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部署有关工作。州林草局抽调业务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具体工作。
(二)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落实专人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讨论、分析、审核,及时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正在建设的或拟建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和数据,提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组织审核县市工作成果。职责如下:
州委编办:负责统筹完善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全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提供通讯、网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资料,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界限数据等资料。
州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经费。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国土规划、生态红线等资料,联合州林草局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衔接,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政策指导,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镇和村庄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业设施项目等相关资料,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州水利局:负责提供重大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建设等资料,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等资料,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州林草局:负责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具体工作。
州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州统计年报等相关资料。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相关技术文件。执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明确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的原则、依据、指标体系、方法、技术路线和成果规范,作为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的技术依据。执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空缺分析技术指南》,明确自然保护地空缺分析的原则、指标体系、方法、技术路线和成果规范,作为开展自然保护地空缺分析的技术依据。执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指南》,明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成果要求,提出自然保护地价值评价和分类分级指标体系,以及整合优化预案的编写大纲,作为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编写成果报告的技术依据。(省林草局2020年4月15日印发,各州市执行)
(二)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边界数据。收集梳理自然保护地申报、批复、总体规划和已有界线资料,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理国情监测、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数据、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及林地、湿地、草原(地)等专项调查成果,完善各级各类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矢量数据,为保护地调查评估、整合优化提供基础依据。完善后的范围、边界分解到县市,及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数据中。(州林草局负责,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市按行政区域具体落实,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全面摸清各级各类现有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州合计8个)的类型、数量、边界、功能区划、面积、分布、交叉重叠情况,以及主要保护对象、社会经济等资源家底,自然资源产权、管理机构、人员队伍、人类活动等建设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评价分析保护价值、范围合理性、管理可行性。通过收集整理已有自然资源、土地利用、景观、物种等相关调查研究成果,采用现地调查、遥感、GIS空间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分析确定具备重要保护价值,但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区域,为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州林草局负责,州委编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按行政区域具体落实,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在技术指导单位指导下,分析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和理由,明确区域内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数量、范围、面积和功能分区及主要保护对象和功能定位,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州林草局负责,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按行政区域具体落实,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
(五)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绿盾行动等各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督察、检查工作要求,加大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依法、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杜绝带病调整、以调代改等现象。(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按行政区域具体落实,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编制《怒江州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根据保护地调查评估和保护空缺分析,在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方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提出至2035年,全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的规模、类型、空间布局、建设、管理等目标、任务和措施。(州林草局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按行政区域具体落实,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建立全州自然保护地信息管理平台。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以往相关工作成果为基础,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融入全省同一平台,实现基本信息、建设管理、资源动态、监测预警、督察监管等一体化、智慧化服务,提升全省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州林草局负责,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按行政区域具体落实,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细化各自然保护地边界。按照经国家审批的整合优化预案,对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进行边界细化,开展补充勘界立标和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全州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将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单元统一确权登记,按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及职责。(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按行政区域具体落实,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九)完善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相应整合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州委编办负责,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按行政区域具体落实,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整合优化工作,尽责任、抓落实,加大对涉及本部门职能相关内容的指导、协调和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保质保量做好工作。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各级财政视财力及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经费,支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开展。
(三)组建工作专班。州林草局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负责研究把握国家、省重大政策实施,协同技术指导单位处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具体工作,讨论解决整合优化具体问题。
(四)配合好指导组工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是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指导单位,州、县市林草部门要全力配合技术指导组,完成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空缺分析和整合优化等工作。
(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州、县市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两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进行会商研究。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加快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通过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七)加强监督检查。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过程中,领导小组根据既定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等,组织精干力量,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县市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