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工作。
(三)督促协调各县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
(四)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赵 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正龙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建忠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侯新文 州司法局局长
杨 纹 州财政局局长
杨智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桂林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和金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州农业局局长
杨秩权 州林业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水务局局长
张畔平 州商务局局长
李庆云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杨勇强 州审计局局长
柳荣昌 州人民政府督察室主任
有 福 怒江公路局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潘正龙担任,副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永安、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何雪琼担任,成员由州财政局副局长程常荣、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董文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段德荣、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和胜彪、州农业局副局长李瑞君、州林业局副局长刘富泰、州水务局副局长舍付兰、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燕天组成。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怒江公路局主要职责: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监管,加强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有关奖惩办法;完善专家库建设,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州审计局主要职责:负责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计时,按照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查处。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局)主要职责: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专家整合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
州政府督察室主要职责: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决定重要工作计划、任务指标;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报州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