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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电视电话会议纪律文件的通知

2016/05/29 1.6w 阅读 82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严肃电视电话会议纪律文件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严肃电视电话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电视电话会议纪律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州级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人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民代表大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请假(四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应向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各县、州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要提前到会,一般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会议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会议期间不早退,不会客,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在会议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四、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聆听,作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私开小会,严禁吸烟,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

五、会议有安排座次表的按座次表入座,未安排座次表的,向前向中间靠拢集中。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