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严肃电视电话会议纪律文件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严肃电视电话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电视电话会议纪律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州级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人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民代表大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请假(四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应向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各县、州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要提前到会,一般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会议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会议期间不早退,不会客,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在会议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四、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聆听,作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私开小会,严禁吸烟,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
五、会议有安排座次表的按座次表入座,未安排座次表的,向前向中间靠拢集中。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