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46号)精神,全面提升怒江州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自由化营商环境,促进怒江州外资稳步增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中央、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推进对外开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着力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坚持内外资平等的准入原则和办理程序,不得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2.落实国家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的外资准入政策
(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外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3.全面梳理各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经营中的审批及备案事项,大幅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4.全面梳理各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经营中的审批及备案事项,大幅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基层部门的实施自主权,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地区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有关政策。
6.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实行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7.全力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大商务、工商、税务、外汇管理、海关、质监等部门数据共享力度,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管。
(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片马边合区管委会,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支持政策,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
8.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增资)外资项目和研发机构,按照我省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
(州财政局、州招商合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外资项目用地保障
9.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开展征地、用地报批以及“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筑巢引凤,构建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有效推动外资项目落地。
10.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阶标准》的70%执行,按照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三者之和的,应按照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
11.新建项目工业用地,在符舍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增工业用地,对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房产转产新办文化创意、科研、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及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12.对外商投资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并可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共用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13.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以下统称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给予重点保障。
14.对外商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厂旁和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按照不动产登记单元划分原则申请办理分割登记和转让,其中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累计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15.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可凭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政府实施旧城改造,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州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生产要素和物流成本
16.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学用工,通过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满足灵活用工需求。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商签工怍,切实履行已签署社会保障协定的条约义务,依据协定内容维护在华外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免除企业和员工对协定约定社会保险险种的双重缴费义务。
17.积极贯彻国家有关部委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的有关政策,争取省对重点产业企业物流补助资金。加快怒江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18.加大对怒江州4大重点产业和“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等重点领域外商投资项目生产要素的支持力度,降低用电成本,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收费相关政策,提高路况服务质量。
(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园区提升工程,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19.做好承接东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产业转侈,建立健全与长三角、珠三角园区间的双向协作引资机制,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人才交流合作、产业转移协作等方面的措施。
20.加强与各类开发区招商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信息分享并完成注册的重大引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指标由项目首谈引进区(开发区)和项目注册落地区按7:3比例分享;每年缴纳的增值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省以下收入部分合计超过300万元的,超出部分和产值、外贸进出口等产出指标自项目获益起,由项目首谈引进区(开发区)和项目注册落地区按照3:7比例分享,分享期限5年,期满后全额归属项目注册落地区。
(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片马边合区管委会,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各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怒江州沿边城市发展,打造投资合作新载体
21.加快推进怒江州边合区建设,形成怒江州引资新增长极,支持边合区积极落实、用足用好国家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支持边合区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支持边合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研究探索赋予边合区部分外商投资管理权限;支持边合区开展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2.争取中央、省资金加快边合区建设,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边合区、工业园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投支持注册地和主要生产地均在边合区,并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片马边合区管委会、工商局,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人才引进机制,积极为外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3.落实“彩云奖”等人才奖励计划,大力引进技术创新型人才、科学管理型人才和专业技术型人才。
24.落实省人才引进鼓励政策。根据外资企业用工需求,聚焦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外国人才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及时完善、调整怒江州人才引进评价标准、对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4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来怒江州工作人才及其直系亲属给予落户。对来怒江州工作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对其医疗就诊、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对怒江州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落实省有关扶持政策。加强指导,对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培训。
25.便利高端外国人才来怒江州工作。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受理手续办理;执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换发入境有效期5年的多次出入境R字签证(颁发给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持R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可签发居留期不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口岸签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按照规定签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日的1次入境有效R字签证;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州委组织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外侨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26.建立外资企业投资投诉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招商合作局,同时由州招商合作局设立怒江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协调解决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障力度。建立州级外商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机制,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7.全面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定期开展涉企收费情况督察。
(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招商合作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
28.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跟踪问效。根据产业导向、区域导向,引导外资投向怒江州4大重点产业及“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等领域。
29.打造一流的招商引资人才队伍,落实省投资促进资金支持政策,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奖励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治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
(州财政局、商务局、外侨办、招商合作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30.贯彻落实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关政策,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鼓励外资企业进行技木创新,鼓励外资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化。
(州委宣传部,州科技局、司法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外资并购投资,促进外资企业转型发展
31.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根据国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为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公平机会。
32.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融入国家战略。鼓励外资投向实体经济、高新技木产业、新经济、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支持本地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鼓励外资通过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设备投资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以鼓励外商投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提高科技含量,扩大生产规模。
(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外资增长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外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机制、实行领导外资重大项目定点联系制度、实施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
3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履职、扎实谋划、协调推进,牵头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进各项政策落实不打折扣,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怒江州外资利用率。
35.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督察室要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领导,严肃追责,并督促整改,确保中央、省、州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6.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宣传到企业,并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州商务局,由州商务局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怒江州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
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怒江州贯彻落实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
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杰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田 广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红利波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和政将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建忠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段建生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秀军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州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刘欣荣 州司法局局长
杨 纹 州财政局局长
和相全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智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和育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和金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汉峰 州农业局局长
李 旭 州商务局局长
张皓天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 翔 州工商局局长
李兰花 州质监局局长
封玉花 州外侨办主任
茶 冲 片马边合区管委会主任
刘 毅 州税务局局长
罗正利 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主任
魏德光 怒江银监分局局长
肖建刚 人行怒江中心支行行长
和桂莲 泸水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雪松 兰坪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雪涛 福贡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和国晓 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商务局,由李旭担任办公室主任,刘灵春、和梅春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单位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