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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2/26 1.3w 阅读 396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我州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怒江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全州通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设立怒江州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全州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会同通信主管部门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担任。在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州政府应急委的领导和指挥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州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州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州级公司设立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分级

根据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Ⅰ级(红色):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事故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省、州、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州、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破坏的情况。

Ⅲ级(黄色):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州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州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破坏的情况。

Ⅳ级(蓝色):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四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3预警监测

各通信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领导小组要与各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营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通报

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5 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为一般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但预警级别在重大及以上的,预警信息由省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予以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记录的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工程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的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突发事件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Ⅱ级(橙色):突发事件造成本省州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Ⅲ级(黄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州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州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在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Ⅳ级(蓝色):突发事件造成4县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各县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信息共享

4.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限时报告:

(1)发生灾害时;

(2)涉及党和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紧急调动通信保障应急设备或应急队伍时;

(3)需动用战备储备物资时。

4.2.2  灾害报告时限如下:

(1)需跨企业调用应急通信设备、车辆、人员执行通信任务的,由企业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口头提出报告,但事后必须补书面报告;

(2)需调用战略储备物资时,应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但遇紧急情况,可先行使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发生灾害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2.3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灾害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灾害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影响范围、灾害原因、处理结果、未来防范措施等。

4.2.4  通信事故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证券、金融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3  应急处置

(1)信息上报和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2)信息报送。由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通信保障各部门下达任务通知书。通信保障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各部门接到任务通知书后,要按照要求组织保障人员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①通信保障及抢修顺序

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党、政、军指挥机关通信畅通。具体保障顺序如下:

A.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B.党政专网电路

C.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人防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D.地震、防火、水利、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通信电路;

E.金融、证券、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通信电路;  

F.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②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③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④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⑤在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⑥当领导小组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州级部门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州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为主;

⑦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6)事故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信息发布。经领导小组确认,州政府应急办可以进行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8)通信联络。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要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领导小组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相关通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5.4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工作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全州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信保障。

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电油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场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5  后勤保障

事发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6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7附则

7. 1启动条件

7.1.1  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级处置能力的。

7.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 公众通信网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内2个以上州(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州级处置能力的。

7.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州级网络中断、州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州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7.1.4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县(市)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县(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州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怒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怒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怒江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怒江分公司、中国铁塔怒江分公司。

7. 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 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