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全称: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负责人:罗锡良
执法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办公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城人民路18号
监督电话:0886-3215736
邮编:671400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