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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30 1.4w 阅读 132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改革方案框架内,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化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体制,为推进怒江“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权责划分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上述总体目标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工作特点,结合我州实际,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的中央、省级及省以下、州级及县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中央财政事权

中央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3号文件执行。

(二)省级财政事权

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照云政办发〔2020〕1号文件执行。

(三)省级与州级共同财政事权

1. 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由省级与州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 水路。省以下管其他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省级与州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 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州级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州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 民航。省级与州级共同承担通用机场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相关审批工作(民航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通用机场的运营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州级共同负责;A1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州级共同负责并承担支出责任。A2、A3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由州级负责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5. 邮政。省级与州级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省级与州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6. 综合交通。省级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与州级共同实施及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州级财政事权

1. 公路。(1)普通国道。州级承担除由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州级承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中央支出、省级支出以外的相应支出。(2)省道。州级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除省级承担外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州级承担省级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中除省级相应支出以外州级相应支出。州级负责筹集省级高速公路建设中除省级财政出资以外的相应资金,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相应支出。(3)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与解读、监督评价职责。

2. 水路。(1)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2)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州级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州级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水路领域事项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3. 铁路。(1)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由州级实施或由州级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实施。(2)其他事项。州级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上述铁路领域事项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4. 邮政。为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配套政策;保障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州级邮政业安全中心建设,提升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将邮政监管部门纳入政府考核和奖励体系,加强本地区邮政领域履职能力建设。上述邮政领域财政事权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州级履职能力建设,由州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州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五)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

1. 公路。(1)道路运输管理。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级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 水路。(1)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2)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级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水路领域事项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 铁路。(1)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2)其他事项。州级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及保卫职责,县市级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铁路领域事项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 民航。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通用机场相关职责。其中,州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工作。通用机场的运营事项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负责;A1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负责并承担支出责任。A2、A3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由县市级负责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5. 邮政。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行业监管和履职能力建设等相关职责。其中,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推动县市级邮政管理部门成立工作。县市级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州级与县市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6. 综合交通。州级承担州内综合运输枢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州级与县市级共同实施,并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六)县市级财政事权

1. 公路。(1)国家高速公路。县市级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职责。县市级承担超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2)普通国道。县市级承担普通国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州以上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省道。县市级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除州以上承担外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县市级承担省道征地拆迁职责,并承担超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县市级承担省级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中县市级相应支出,并承担省级高速公路建设中州以上出资以外的其余支出。(4)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县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除州以上承担以外的支出责任。

2. 水路。(1)农村渡口。县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2)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县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县市级辖区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县市级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3. 铁路。县市级承担辖区内铁路沿线(红外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并承担支出责任。

4. 邮政。县市级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具体建设、管理、运行;执行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落实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负责县市级邮政业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工作;县市级邮政领域履职能力建设等财政事权并承担支出责任。

5. 综合交通、县市级承担辖区内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除中央、省、州另有政策性支出责任外,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县市级履职能力建设,由县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县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州级要密切关注领会把握中央改革的政策动向,积极跟进省级改革的步伐,在国家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后,根据本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我州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察和评估。各县市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州级要加强对界河桥梁、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等事项的承接工作。

(二)明确支出责任,确保改革规范运行。州级要根据本方案,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州级财政事权的,应由州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所需经费,不得要求县市级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对属于县市级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市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县市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确定县市级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做好修订工作,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

(四)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长效运行。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全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改革工作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完善预算决策程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并结合中央、省改革部署和我州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怒江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相关解读:《怒江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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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