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及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安排,推动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柴万宏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刘强云 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
徐 贤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红利波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褚金江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公务员局局长
蒋 源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周群 州委编办主任
张映安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桑树运 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欣荣 州司法局局长
和秋梅 州财政局局长
刘燕雄 州人社局副局长
张劲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 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虎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欣荣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和指导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县、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