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怒江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潘卫康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召集人:李慧俊 州政府副秘书长
赵 虎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忠军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高 林 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和建培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茶学华 州公安局副支队长
谢冬云 州司法局副局长
危惠文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红梅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胡龙军 州科技局副局长
谢 荆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 凯 州人社局副局长
魏国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启道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尹宏剑 州商务局副局长
余金成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蔡晋根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州国资委主任
杨润生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绒绒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海珍 州林草局副局长
李四堂 州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王志雄 人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润生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州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州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对知识产权工作中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报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