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
三州发展专题协调会有关精神任务分解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支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三州意见》)。2015年12月,省政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怒江州请求协调支持的有关事项》。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对三州提请协调支持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将办理情况函复省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三州发展专题协调会议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州发展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加快怒江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好部门的职能作用,脚踏实地、超前谋划、主动作为,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筹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国家支持政策,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支持方向;要统筹有关事项与国家、省、州有关规划的衔接,积极主动加强向国家及省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和安排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细化责任落实。州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关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推进落实的工作方案,加快相关项目的实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州政府督察室要加强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三州发展专题协调会有关精神任务分解表(右击另存下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