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怒政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让企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措施,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考察云南重要讲话要求及全国、全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和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折不扣推动落实国务院六个方面33条、省政府九个方面48条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了九个方面45条推动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全力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措施
(一)落实留抵退税政策
1.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2.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3.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加大向上汇报对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留抵退税政策转移支付补助。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部分税费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4.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州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3个月。
5.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6.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7.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
8.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三)落实税费缓缴政策
1.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2.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3.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四)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1.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3.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五)落实激励奖补政策
1.积极争取尽快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
2.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积极帮助企业申报贴息。
3.积极申报项目,对咖啡园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绿色、有机种植分别按照100元/亩、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积极争取到位外资2%的奖补资金,加快推进外资项目签约落地。
5.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6.落实2022年内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六)落实稳岗就业政策
1.积极争取就业、技能提升、财政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等补助资金,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
2.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除反担保,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4.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支持50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5.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贡山县、福贡县、泸水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财政按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代偿。
6.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
7.继续实施普惠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8.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9.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七)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
1.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2.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
三、实施意见工作举措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加快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出进度7月底前达85%以上,2022年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支出进度达85%以上。
2.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好项目要素保障和申报工作,确保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已争取到的专项债券资金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3.强化项目谋划储备,聚焦国家和省投资导向,抓住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窗口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州县市两级积极筹措前期工作经费,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建设规划盘子,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
4.统筹协调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保障工作,加快提高用地、环评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破解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全力推进绿色产业、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新型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
5.强化“一把手”招商,持续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围绕“10个”重点推进招商项目,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筹备举办草果产业专题招商引资推介会,做好外出招商和宣传推介意向企业的后续跟进服务工作,加大对接洽谈力度,力促一批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落地。
(二)大力推动消费复苏
1.积极争取发放政府消费券,鼓励全州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各类优惠促消费活动,充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全州消费复苏。
2.积极争取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补贴等政策,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
3.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着力培育市场主体
1.争取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2.抓实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加快推进金鼎锌业公司转型升级技改项目。
3.积极推荐“白名单”企业,突出生产要素保障,确保“原材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4.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
政策文件: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