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0号)精神,加强我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面推进我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怒江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红文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永铸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荣才 州农业局局长
杨勇强 州审计局局长
丰耀军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颂平任办公室主任,丰耀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安排部署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重点和方案,协调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重大问题和事项,对重要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督促及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工作推进会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报领导小组决策;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兰坪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被征地试点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分工负责制。做好组织、人员和后勤保障,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并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要加强此项工作的推进、协调和宣传,促进群众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引导群众积极参保。要围绕实施方案,建立调度制度和问责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计划落实。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